本网讯(通讯员 敖文娣)近期,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鱼五复公巡大队持续开展夏季整治“百日行动”,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查获一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9月19日晚,刘某和同事聚餐后,驾驶一辆皮卡车准备由鱼嘴镇街区驶往果园港某工地,当车辆沿鱼五路行驶时,刘某发现前方路段有警灯闪烁,同时也看到双向都有交巡警在进行酒精测试。为逃避交巡警检查,心虚的刘某赶紧将皮卡车靠边,准备下车逃离,谁知只顾看前方情况的刘某,没注意到自己直接将车停在了一名民警的身边。发现异常后,民警立即将刘某拦下,并对其进行了酒精快速检测,显示“有酒精”,需进一步进行定量测试。
在等候酒精测试仪的时候,刘某告诉民警,自己和工友聚餐,只喝了一瓶啤酒,考虑到路途较近,所以没有向交巡警报备,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求民警现场给予罚款处罚。“喝了酒向交巡警报备就可以酒后驾驶了吗?”民警笑着询问刘某。没想到刘某理直气壮地回答,“不就是这样规定的吗?喝了一瓶啤酒,向交巡警报备就可以开车了。我只喝了一瓶啤酒,不需要麻烦其他民警了,你就罚点款得了。”刘某坚持要求民警现场罚款。随后,民警对刘某进行定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5mg/100ml,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正当民警怀疑刘某说谎,可能不只是喝了一瓶啤酒的时候,刘某却现场对测试结果提出异议,要求提取血液检测。随后,民警依法将刘某带至鱼嘴镇社区卫生院提取血液检测,并传唤刘某至大队队部作进一步调查。 原来,刘某当晚与工友一行5人在某烤鱼店聚餐,共喝了9瓶啤酒,但刘某一再表示自己只喝了一瓶。初步调查结束后,民警依法向刘某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拟暂扣其驾驶证,告知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扣证法律依据。 日前,经重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5mg/100ml,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巡警提醒:国庆假期来临,亲友聚餐增多,希望所有驾驶员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