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平广场大队接到报警,称静园一支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看见,一辆白色小车斜停在人行道上,车头撞上了路边饭店外墙,受损严重,室外的餐桌板凳也被撞得歪七倒八,现场一片狼藉…… 经查,当天下了雨,路面有积水,驾驶人贺某某的鞋被积水打湿。当贺某某驾车驶出停车场时,脚下突然打滑,滑到了油门和刹车中间的位置,贺某某猛地抬脚踩刹车,却不小心踩到了油门上。顿时,车辆朝着路边的饭店冲了过去,直到撞上饭店外墙才停下来,同时还造成路边一行人受伤。 贺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贺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