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对于短途轻量运输工作,电动三轮车是不可或缺的好帮手,但不少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有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有的贪图方便省事,有的以为行驶路段偏远,没有警方处罚,用载货的电动三轮车用来载人。这些行为万万“驶”不得,这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10月1日,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六勤务大队在S105十里荷香路段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超员3人,其中2名还是儿童。民警立即要求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靠边接受检查,民警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给予处罚。 交巡警提示: 驾驶车辆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员载客,不要使用农用车、拖拉机、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电动三轮车在国省道、县乡道路行驶时,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上道路后,要沿道路右侧通行,切勿在道路中间行驶、逆向行驶,更不能随意穿行、抢行、闯红灯;电动三轮车转弯前,要注意观察,并伸手示意,确保安全后通过,严禁突然转弯或随意掉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