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报废车 “法眼”识别遭查处

时间: 2022-10-1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55

  本网讯(通讯员 向竹筠)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管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交支队依托缉查布控系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巡查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已达报废标准但仍在黔江辖区内行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支队立即对目标车辆进行动态研判,分析该车行驶轨迹,同时联合舟白派出所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并于10月4日在黔江区武陵大道经贸学院路段处将嫌疑车辆成功查获。

  通过核查比对,确定该车状态为已达到报废车辆标准并且驾驶人还未取得驾驶证。在违法事实面前,驾驶人杨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杨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黔江区交巡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杨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黔江区交巡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温馨提示: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使用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大大降低,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的,应当主动到交巡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拒绝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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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报废车 “法眼”识别遭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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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巡查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已达报废标准但仍在黔江辖区内行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支队立即对目标车辆进行动态研判,分析该车行驶轨迹,同时联合舟白派出所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并于10月4日在黔江区武陵大道经贸学院路段处将嫌疑车辆成功查获。

  通过核查比对,确定该车状态为已达到报废车辆标准并且驾驶人还未取得驾驶证。在违法事实面前,驾驶人杨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杨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黔江区交巡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杨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黔江区交巡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温馨提示: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使用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大大降低,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的,应当主动到交巡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拒绝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