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态“破坏者”变“守护者”,江津探索“社会公益服务”助长江生态保护

时间: 2022-10-1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83

  穿上红马甲、发放长江保护宣传资料、讲解法律知识……近段时间以来,有这样一群“特殊”的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者,他们的身影穿梭于江津区的田间地头、江边山林、镇街村庄,用实际行动开展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宣传。

  这一幕幕志愿者普法的场景,源于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在辖区全面推广的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实践活动。据悉,江津区检察院于今年7月联合江津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建立起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制度,现已有30余名“违法者”自愿加入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队伍,以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10余次。

  一场别开生面的院坝会

  江津区吴滩镇现龙村山清水秀、树林茂密,9月15日上午,一处农家小院热闹了起来。

  在长江生态检察官的陪伴下,身穿红色背心的志愿者郑某某正向村民们讲解着:“鸟儿是不能随便捕的,哪怕是常见的麻雀、斑鸠,它们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

  村民当场提问:“抓了这些鸟儿会怎样?”

  “那就是违法犯罪!大家要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像我这样做。”郑某某答道。

  村民小组生产队长杨仕忠补充说道:“江津区从2019年6月1日起5年内禁止打猎,我们也一直在强调禁食野生动物,大家都要严格遵守禁猎规定,做一个守法公民。”

  今年2月,郑某某因在院坝旁设置粘网非法猎捕斑鸠、八哥等鸟类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郑某某自愿签署《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承诺书》,成为了一名长江生态保护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周围邻居、亲友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大家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江津区检察院结合猎获物的数量、价值以及郑某某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和参与法治宣传公益活动情况,对其依法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一条用心良苦的朋友圈

  “保护生态环境,杜绝非法捕捞,从我做起!”“有多少爱,就有多少悔!保护长江鱼类资源人人有责!”“改善生态环境,营造碧水蓝天!十年禁渔,我们一起努力!”……

  一条条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的禁渔宣传,配上一段段发自肺腑的感悟,将保护长江生态的法治理念通过个人社交平台传递到无数人心中。这些“线上普法者”也是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者。

  据江津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李颖介绍,这些“线上普法者”大多是因法律意识淡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禁用方法或者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检察官的教育引导下,他们积极参与到长江生态保护志愿服务中,通过线上宣传的方式,向朋友圈好友普及禁渔等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渔获物的数量、价值以及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自愿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宣传,依法对他们作出微罪不起诉。

  一次身体力行的志愿服务

  “大家看一看,这是长江禁渔的相关规定,长江十年禁渔。”

  “长江不能捕鱼,餐馆也不能卖长江鱼,这些可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大家得遵守!”

  身穿红色背心的志愿者陈某某、杨某某沿着所在镇街上的商铺挨家挨户发放着宣传单,一边走一边向大家宣传着禁渔的法律知识。

  陈某某、杨某某曾经因想吃长江鱼,背着电瓶在长江干流非法捕捞水产品30余千克。在审查起诉阶段,他俩自愿参与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转变角色以志愿者身份践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江津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

  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以来,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江津区检察院秉承“惩防一体”执法司法理念,联合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教育、引导、鼓励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从事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活动,通过生态法治宣传、劝阻不法行为、巡山巡河等方式义务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共同守护长江流域绿水青山。

  “检察机关实行这一举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转化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修复,不仅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利益,还可以通过志愿者的宣传,提醒身边人树立起长江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出‘关爱长江,保护长江’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大代表徐高评价道。

  通讯员 彭静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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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态“破坏者”变“守护者”,江津探索“社会公益服务”助长江生态保护

  穿上红马甲、发放长江保护宣传资料、讲解法律知识……近段时间以来,有这样一群“特殊”的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者,他们的身影穿梭于江津区的田间地头、江边山林、镇街村庄,用实际行动开展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宣传。

  这一幕幕志愿者普法的场景,源于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在辖区全面推广的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实践活动。据悉,江津区检察院于今年7月联合江津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建立起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制度,现已有30余名“违法者”自愿加入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服务队伍,以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10余次。

  一场别开生面的院坝会

  江津区吴滩镇现龙村山清水秀、树林茂密,9月15日上午,一处农家小院热闹了起来。

  在长江生态检察官的陪伴下,身穿红色背心的志愿者郑某某正向村民们讲解着:“鸟儿是不能随便捕的,哪怕是常见的麻雀、斑鸠,它们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

  村民当场提问:“抓了这些鸟儿会怎样?”

  “那就是违法犯罪!大家要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像我这样做。”郑某某答道。

  村民小组生产队长杨仕忠补充说道:“江津区从2019年6月1日起5年内禁止打猎,我们也一直在强调禁食野生动物,大家都要严格遵守禁猎规定,做一个守法公民。”

  今年2月,郑某某因在院坝旁设置粘网非法猎捕斑鸠、八哥等鸟类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郑某某自愿签署《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承诺书》,成为了一名长江生态保护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周围邻居、亲友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大家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江津区检察院结合猎获物的数量、价值以及郑某某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和参与法治宣传公益活动情况,对其依法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一条用心良苦的朋友圈

  “保护生态环境,杜绝非法捕捞,从我做起!”“有多少爱,就有多少悔!保护长江鱼类资源人人有责!”“改善生态环境,营造碧水蓝天!十年禁渔,我们一起努力!”……

  一条条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的禁渔宣传,配上一段段发自肺腑的感悟,将保护长江生态的法治理念通过个人社交平台传递到无数人心中。这些“线上普法者”也是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者。

  据江津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李颖介绍,这些“线上普法者”大多是因法律意识淡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禁用方法或者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检察官的教育引导下,他们积极参与到长江生态保护志愿服务中,通过线上宣传的方式,向朋友圈好友普及禁渔等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渔获物的数量、价值以及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自愿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宣传,依法对他们作出微罪不起诉。

  一次身体力行的志愿服务

  “大家看一看,这是长江禁渔的相关规定,长江十年禁渔。”

  “长江不能捕鱼,餐馆也不能卖长江鱼,这些可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大家得遵守!”

  身穿红色背心的志愿者陈某某、杨某某沿着所在镇街上的商铺挨家挨户发放着宣传单,一边走一边向大家宣传着禁渔的法律知识。

  陈某某、杨某某曾经因想吃长江鱼,背着电瓶在长江干流非法捕捞水产品30余千克。在审查起诉阶段,他俩自愿参与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转变角色以志愿者身份践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江津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

  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以来,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江津区检察院秉承“惩防一体”执法司法理念,联合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教育、引导、鼓励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从事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活动,通过生态法治宣传、劝阻不法行为、巡山巡河等方式义务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共同守护长江流域绿水青山。

  “检察机关实行这一举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转化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修复,不仅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利益,还可以通过志愿者的宣传,提醒身边人树立起长江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出‘关爱长江,保护长江’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大代表徐高评价道。

  通讯员 彭静 记者 张柳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