弯道压线行驶 两车撞上“面对面”

时间: 2022-10-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30

  本网讯(通讯员 石家奎)弯道行车,不可占据对向车道。近日,在渝北区大盛镇大洪路邓家湾一弯道处,就发生一起因对向行驶的两车都占道行车,引发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10月6日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渝北大盛镇大洪路邓家湾一弯道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面包车受损,急需民警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两辆面包车停在马路边,不同程度受损,其中一辆面包车右侧冲进了路边排水沟。所幸两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酒驾、毒驾测试,排除他们的嫌疑后,对事故展开调查。

  经查,事故当时,两辆面包车一辆从大盛场镇往鱼塘村方向行驶,另一辆则从鱼塘村往大盛镇方向行驶。当日飘雨,路上车少,面包车车主张某和周某行驶过程中都压过了马路中间黄线行驶,他们都没有注意到压着中间黄线行驶将会带来危险,当行驶到邓家湾路路段一弯道处时,两车相遇,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和周某后悔不及。民警对两名驾驶员占道行驶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对事故进行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判定张某和周某负同等责任,共同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3000元,并对驾驶员张某和周某违法行为分别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在此,交巡警提示:农村道路弯道复杂,视线不佳,驾驶车辆在行经弯道处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同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拒绝占道行驶或者变道超车等行为,文明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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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道压线行驶 两车撞上“面对面”

  本网讯(通讯员 石家奎)弯道行车,不可占据对向车道。近日,在渝北区大盛镇大洪路邓家湾一弯道处,就发生一起因对向行驶的两车都占道行车,引发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10月6日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渝北大盛镇大洪路邓家湾一弯道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面包车受损,急需民警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两辆面包车停在马路边,不同程度受损,其中一辆面包车右侧冲进了路边排水沟。所幸两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酒驾、毒驾测试,排除他们的嫌疑后,对事故展开调查。

  经查,事故当时,两辆面包车一辆从大盛场镇往鱼塘村方向行驶,另一辆则从鱼塘村往大盛镇方向行驶。当日飘雨,路上车少,面包车车主张某和周某行驶过程中都压过了马路中间黄线行驶,他们都没有注意到压着中间黄线行驶将会带来危险,当行驶到邓家湾路路段一弯道处时,两车相遇,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和周某后悔不及。民警对两名驾驶员占道行驶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对事故进行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判定张某和周某负同等责任,共同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3000元,并对驾驶员张某和周某违法行为分别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在此,交巡警提示:农村道路弯道复杂,视线不佳,驾驶车辆在行经弯道处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同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拒绝占道行驶或者变道超车等行为,文明出行,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