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法院“人大代表+调解员”联调机制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

时间: 2022-10-2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34

  10月18日,石柱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邀请市人大代表郎平权以及“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调解员,参与两起因房屋转租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纠纷成功化解,当事人当场兑现并握手言和。

  今年4月6日,马某将房屋租赁给谭某,约定房屋未经同意不得转租。谭某居住4个月后,未经马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刘某。马某得知房屋被转租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由谭某承担违约责任,刘某亦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谭某返还租金并承担违约损失。

  石柱县法院收案后,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派至“老马工作室”并邀请入驻联络站的人大代表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因两案具有关联性,决定合并调解。

  调解中,刘某与谭某因转租行为、费用承担等方面发生了激烈争吵,郎平权切实发挥来自群众、联系群众、熟悉群众的优势,在一席闲聊中纾解当事人情绪、倾听诉求,进而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同时,调解员结合《民法典》合同编法律法规,就租赁行为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

  最终,当事人情绪由激动变得平和,从对立达成和解,调解员又快又好地化解了这起纠纷。

  据了解,石柱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市高法院关于“运用系统观念,一体深化推进强基导向‘六项工作’”要求,探索构建“代表委员+调解员”联调解纷模式,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取得良好社会实效。

  徐平 通讯员 宋来勇 秦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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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法院“人大代表+调解员”联调机制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

  10月18日,石柱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邀请市人大代表郎平权以及“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调解员,参与两起因房屋转租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纠纷成功化解,当事人当场兑现并握手言和。

  今年4月6日,马某将房屋租赁给谭某,约定房屋未经同意不得转租。谭某居住4个月后,未经马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刘某。马某得知房屋被转租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由谭某承担违约责任,刘某亦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谭某返还租金并承担违约损失。

  石柱县法院收案后,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派至“老马工作室”并邀请入驻联络站的人大代表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因两案具有关联性,决定合并调解。

  调解中,刘某与谭某因转租行为、费用承担等方面发生了激烈争吵,郎平权切实发挥来自群众、联系群众、熟悉群众的优势,在一席闲聊中纾解当事人情绪、倾听诉求,进而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同时,调解员结合《民法典》合同编法律法规,就租赁行为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

  最终,当事人情绪由激动变得平和,从对立达成和解,调解员又快又好地化解了这起纠纷。

  据了解,石柱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市高法院关于“运用系统观念,一体深化推进强基导向‘六项工作’”要求,探索构建“代表委员+调解员”联调解纷模式,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取得良好社会实效。

  徐平 通讯员 宋来勇 秦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