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王小小(化名)主张自己是男子陈华(化名)的非婚生子,请求支付抚养费,并向法院举示了相关证据,但陈华既不到庭应诉,也不提交相反证据推翻,玩起了“消失”。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抚养费纠纷案件。 十多年前,王林(化名)与陈华同居生活,后因感情不和分手。不久,王林产下一子王小小,并随其生活至今。日前,已12岁的王小小起诉到法院,主张自己是陈华的非婚生子,并请求陈华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到自己成年之日止。在知晓案情后,陈华一直拒绝接听电话,拒不到庭应诉,拒签法律文书。 法院经实地走访,了解到王林与陈华曾经共同居住,在共同居住期间王林怀有身孕。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小主张自己是陈华的非婚生子,并举示了相关证据,陈华既不到庭应诉,也不提交相反证据加以推翻,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结合走访核实的情况,依法推定王小小为陈华非婚生子的事实成立,判决陈华按时支付王小小抚养费。 陈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陈华与王小小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双方确为亲子关系,陈华撤回了上诉。 法官释法:在非婚生子女起诉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案件中,对拒不到庭应诉以逃避抚养责任承担的父或母,经法院走访调查有初步证据能够证明亲子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应当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法院对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坚决说不,就是要引导非婚父母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共同呵护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 记者 叶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