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胆子大 无证驾驶套牌车被查

时间: 2022-11-0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26

  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渝北市民王某为送外卖,担心“裸车”受罚,将报废摩托车的车牌安装到借来的送餐摩托车上,结果被渝北交巡警查获,他因无证驾驶套牌车受到处罚。

  10月25日1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同茂隧道渝航路入口设卡检查时,一辆送外卖的摩托车驶来,驾驶员见到民警立即调头准备逆行离开,行迹十分可疑。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拦截,要求他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接受检查。该驾驶员称行驶证和驾驶证放在家中,没有随身携带。民警立即根据其摩托车号牌查询,发现摩托车号牌对应的是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并不是眼前这辆摩托车,两车车架号均不同。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王,持有C1驾照,没有摩托车驾照。该男子涉嫌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套牌摩托车两项违法行为,民警立刻将这辆摩托车拖移扣留,并将他带到大队队部进一步调查。

  在队部,王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他称自己平时没有固定工作,近日发现喊外卖的人变多了,便想趁着这几天找点钱,正好他的朋友告诉他有一辆闲置的摩托车可以借给他用,但是没有号牌,他便想起在自己租房子楼下的角落停放着一辆报废摩托车,没有人使用,他便将这辆报废车上的车牌号取下来安装到朋友的无牌摩托车上,结果驾车送餐被渝北交巡警查获。

  民警对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套用他人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对他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天,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对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5000元挤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并对他非法获取的摩托车号牌进行收缴。

  交巡警提醒:无证驾驶机动车和套用他人的号牌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心存侥幸,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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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胆子大 无证驾驶套牌车被查

  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渝北市民王某为送外卖,担心“裸车”受罚,将报废摩托车的车牌安装到借来的送餐摩托车上,结果被渝北交巡警查获,他因无证驾驶套牌车受到处罚。

  10月25日1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同茂隧道渝航路入口设卡检查时,一辆送外卖的摩托车驶来,驾驶员见到民警立即调头准备逆行离开,行迹十分可疑。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拦截,要求他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接受检查。该驾驶员称行驶证和驾驶证放在家中,没有随身携带。民警立即根据其摩托车号牌查询,发现摩托车号牌对应的是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并不是眼前这辆摩托车,两车车架号均不同。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王,持有C1驾照,没有摩托车驾照。该男子涉嫌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套牌摩托车两项违法行为,民警立刻将这辆摩托车拖移扣留,并将他带到大队队部进一步调查。

  在队部,王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他称自己平时没有固定工作,近日发现喊外卖的人变多了,便想趁着这几天找点钱,正好他的朋友告诉他有一辆闲置的摩托车可以借给他用,但是没有号牌,他便想起在自己租房子楼下的角落停放着一辆报废摩托车,没有人使用,他便将这辆报废车上的车牌号取下来安装到朋友的无牌摩托车上,结果驾车送餐被渝北交巡警查获。

  民警对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套用他人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对他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天,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对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5000元挤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并对他非法获取的摩托车号牌进行收缴。

  交巡警提醒:无证驾驶机动车和套用他人的号牌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心存侥幸,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