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促监管,江津把好“消”字号产品安全关

时间: 2022-11-1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09

  “老板,你店里那款不符合规定的抑菌霜下架了没有?”

  “早就下架了,现在我店里卖的‘消’字号产品都是符合规定的。”

  “感谢检察官做的好事,现在我们购买消毒产品就更放心了。”

  近日,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办理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以下简称“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访,向药店营业员询问整改情况时,赢得顾客的连连称赞。

  原来,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消毒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上半年,江津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关于“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的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巡查。

  5月上旬,检察官在对辖区内多家药店、诊所的“消”字号产品是否存在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形进行逐一排查中,发现部分药店、诊所销售的“消”字号产品存在标签、说明书等违规标注用于人体特定部位或与药品类似用语的情况,不符合《消费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消’字号产品属于消毒产品,主要用于消毒杀菌,不具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能。在部分产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的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引导下,消费者极易将其误以为是药品进行选购和使用,存在较大的健康风险隐患。”检察官彭刚说道。

  5月下旬,江津区检察院经立案调查后,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了“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消”字号产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查处整改,同时对辖区内“消”字号产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我们将加快推进整改落实。”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当即如此表示。

  随即,一场为期两个月的“消”字号产品专项检查行动在辖区120余家药房、诊所等经营单位中全面铺开,先后共下架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抗(抑)菌制剂293类次、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的抗(抑)菌制剂3类次。同时,该职能部门还组织开展“消”字号专项培训会,对全区400余家直营(加盟)零售药店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引导其严格按照国家消毒产品卫生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民生无小事,通过这次专项巡查,强化了相关职能部门对‘消’字号产品的安全监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江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峰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药品安全领域的关注力度,保障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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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你店里那款不符合规定的抑菌霜下架了没有?”

  “早就下架了,现在我店里卖的‘消’字号产品都是符合规定的。”

  “感谢检察官做的好事,现在我们购买消毒产品就更放心了。”

  近日,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办理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以下简称“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访,向药店营业员询问整改情况时,赢得顾客的连连称赞。

  原来,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消毒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上半年,江津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关于“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的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巡查。

  5月上旬,检察官在对辖区内多家药店、诊所的“消”字号产品是否存在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形进行逐一排查中,发现部分药店、诊所销售的“消”字号产品存在标签、说明书等违规标注用于人体特定部位或与药品类似用语的情况,不符合《消费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消’字号产品属于消毒产品,主要用于消毒杀菌,不具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能。在部分产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的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引导下,消费者极易将其误以为是药品进行选购和使用,存在较大的健康风险隐患。”检察官彭刚说道。

  5月下旬,江津区检察院经立案调查后,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了“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消”字号产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查处整改,同时对辖区内“消”字号产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我们将加快推进整改落实。”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当即如此表示。

  随即,一场为期两个月的“消”字号产品专项检查行动在辖区120余家药房、诊所等经营单位中全面铺开,先后共下架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抗(抑)菌制剂293类次、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的抗(抑)菌制剂3类次。同时,该职能部门还组织开展“消”字号专项培训会,对全区400余家直营(加盟)零售药店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引导其严格按照国家消毒产品卫生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民生无小事,通过这次专项巡查,强化了相关职能部门对‘消’字号产品的安全监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江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峰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药品安全领域的关注力度,保障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 张柳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