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出台《黔江区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

时间: 2022-11-1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16

  本网讯(通讯员 黎勇)日前,黔江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联合印发《黔江区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在全市率先建立党政联合实施败诉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发挥聚合力、明界限、定方式积极作用,持续提升全区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实效性。

  聚合力,推进“立规矩、知敬畏”。积极传导区委区政府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与决心,提高败诉责任追究权威性和公信力。区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进职能联动,共下败诉责任追究“一盘棋”,实现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与政府层级监督在败诉责任追究工作中“扁平化”,有力提升了监督的规矩效应和震慑效应。

  明界限,推进“敢担当、善作为”。切实提高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认定与追究工作的科学性,立足“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失责必究”的追责原则,严格区分责任追究的“应与否”,在依法明确应当追责的九种情形及责任人岗位变动不免责责任溯及力的同时,也合理区分了不予追责的五个因素,充分表明了失责必究的刚性要求,着力体现了鼓励“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内在本意。

  定方式,推进“重教育、促整改”。提高责任追究倒逼依法行政的实效性,遵循“惩教结合、注重教育,以案促改、立足长远”的理念,明确问责方式以谈话提醒、书面检查为主,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在问责程序上以自行分析败诉原因并提出工作建议为主,达到“自查自纠”的目的,推进实现“当下治与长久立”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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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出台《黔江区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

  本网讯(通讯员 黎勇)日前,黔江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联合印发《黔江区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在全市率先建立党政联合实施败诉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发挥聚合力、明界限、定方式积极作用,持续提升全区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实效性。

  聚合力,推进“立规矩、知敬畏”。积极传导区委区政府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与决心,提高败诉责任追究权威性和公信力。区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进职能联动,共下败诉责任追究“一盘棋”,实现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与政府层级监督在败诉责任追究工作中“扁平化”,有力提升了监督的规矩效应和震慑效应。

  明界限,推进“敢担当、善作为”。切实提高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认定与追究工作的科学性,立足“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失责必究”的追责原则,严格区分责任追究的“应与否”,在依法明确应当追责的九种情形及责任人岗位变动不免责责任溯及力的同时,也合理区分了不予追责的五个因素,充分表明了失责必究的刚性要求,着力体现了鼓励“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内在本意。

  定方式,推进“重教育、促整改”。提高责任追究倒逼依法行政的实效性,遵循“惩教结合、注重教育,以案促改、立足长远”的理念,明确问责方式以谈话提醒、书面检查为主,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在问责程序上以自行分析败诉原因并提出工作建议为主,达到“自查自纠”的目的,推进实现“当下治与长久立”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