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法院出台“十五条”措施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时间: 2022-11-2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22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为坚持防疫和审判两不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力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11月24日,市高法院发布《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歼灭战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

  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十五条”措施提出,全市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防疫和审判两不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歼灭战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出具虚假核酸报告、威胁辱骂殴打正在履行职务或工作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支持基层组织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方面,“十五条”措施提出,要支持村社基层组织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各项活动,准确实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引导业主履行依法配合的义务。

  此外,“十五条”措施还提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征用防控物资,依法严惩侵占、骗取、毁坏物资的违法犯罪,依法督促负有接受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民事主体履行合同法定缔约义务,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运用司法方式为企业纾困

  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经营面临困难。对此,“十五条”措施提出要鼓励合同按约履行,发挥司法审判定分止争、利益平衡、确立规则、稳定预期的作用,审理因疫情引发的买卖、租赁、旅游、餐饮、运输等合同纠纷时,把维护公序良俗、稳定经济秩序作为重要考量,鼓励合同按约履行,以合同关系稳定促进经济关系稳定;要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公平合理平衡企业和劳动者权利义务,加大涉疫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力度,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在疫情期间就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居家办公等达成一致,柔性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要依法支持缓解融资难题,有效实施国家涉疫金融服务政策,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纠纷,引导购房人与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促进双方诚信履约。

  “十五条”措施还提出要运用司法方式纾困解难,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涉诉危困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拯救,助力企业重生。

  依法有序化解涉疫矛盾纠纷

  针对疫情期间,法院如何妥善化解涉疫矛盾纠纷方面,“十五条”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作用,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线上线下对接,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家庭内部纠纷、相邻纠纷,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以加强调解化解矛盾,以依法判决明确规则。

  同时,审慎采取查冻扣措施,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的,优先采取“活封”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暂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依法为当事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此外,依法灵活采取办案方式,及时摸排处理临近到期急需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保全、执行案件,妥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开辟涉疫诉讼绿色通道

  在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方面,按照“十五条”措施,法院将充分运用“全渝数智法院”建设成果,全面落实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强化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咨询、案件查询等“一号”通办作用。对确因疫情无法正常参与诉讼活动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期限顺延或中止审理等规定,合理确定案件举证期限、答辩期限,对当事人主张因疫情耽误上诉期而请求顺延的,综合考虑当事人情况及疫情形势作出决定,对不便采用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引导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信访等材料,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此外,开辟涉疫诉讼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审理涉疫案件,对债权亟待实现的困难当事人所涉纠纷开通绿色通道,合理调配审判执行力量,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案款,以最快速度兑现胜诉权益。

  “十五条”措施

  1.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2.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3.支持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4.支持基层组织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5.依法维护防疫物资保障秩序。

  6.鼓励合同按约履行。

  7.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8.依法支持缓解融资难题。

  9.运用司法方式纾困解难。

  10.强化涉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11.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

  12.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13.积极依法开展线上诉讼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司法诉求。

  14.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15.开辟涉疫诉讼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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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法院出台“十五条”措施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为坚持防疫和审判两不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力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11月24日,市高法院发布《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歼灭战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

  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十五条”措施提出,全市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防疫和审判两不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歼灭战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出具虚假核酸报告、威胁辱骂殴打正在履行职务或工作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支持基层组织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方面,“十五条”措施提出,要支持村社基层组织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各项活动,准确实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引导业主履行依法配合的义务。

  此外,“十五条”措施还提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征用防控物资,依法严惩侵占、骗取、毁坏物资的违法犯罪,依法督促负有接受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民事主体履行合同法定缔约义务,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运用司法方式为企业纾困

  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经营面临困难。对此,“十五条”措施提出要鼓励合同按约履行,发挥司法审判定分止争、利益平衡、确立规则、稳定预期的作用,审理因疫情引发的买卖、租赁、旅游、餐饮、运输等合同纠纷时,把维护公序良俗、稳定经济秩序作为重要考量,鼓励合同按约履行,以合同关系稳定促进经济关系稳定;要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公平合理平衡企业和劳动者权利义务,加大涉疫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力度,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在疫情期间就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居家办公等达成一致,柔性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要依法支持缓解融资难题,有效实施国家涉疫金融服务政策,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纠纷,引导购房人与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促进双方诚信履约。

  “十五条”措施还提出要运用司法方式纾困解难,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涉诉危困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拯救,助力企业重生。

  依法有序化解涉疫矛盾纠纷

  针对疫情期间,法院如何妥善化解涉疫矛盾纠纷方面,“十五条”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作用,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线上线下对接,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家庭内部纠纷、相邻纠纷,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以加强调解化解矛盾,以依法判决明确规则。

  同时,审慎采取查冻扣措施,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的,优先采取“活封”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暂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依法为当事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此外,依法灵活采取办案方式,及时摸排处理临近到期急需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保全、执行案件,妥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开辟涉疫诉讼绿色通道

  在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方面,按照“十五条”措施,法院将充分运用“全渝数智法院”建设成果,全面落实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强化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咨询、案件查询等“一号”通办作用。对确因疫情无法正常参与诉讼活动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期限顺延或中止审理等规定,合理确定案件举证期限、答辩期限,对当事人主张因疫情耽误上诉期而请求顺延的,综合考虑当事人情况及疫情形势作出决定,对不便采用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引导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信访等材料,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此外,开辟涉疫诉讼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审理涉疫案件,对债权亟待实现的困难当事人所涉纠纷开通绿色通道,合理调配审判执行力量,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案款,以最快速度兑现胜诉权益。

  “十五条”措施

  1.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2.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3.支持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4.支持基层组织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5.依法维护防疫物资保障秩序。

  6.鼓励合同按约履行。

  7.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8.依法支持缓解融资难题。

  9.运用司法方式纾困解难。

  10.强化涉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11.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

  12.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13.积极依法开展线上诉讼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司法诉求。

  14.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15.开辟涉疫诉讼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