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网络传销犯罪联动侦查机制

时间: 2022-11-2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17

  □ 张琳蜂 张刚

  近年来,网络传销犯罪在其传统传销犯罪的基础上不断进化,以新兴事物作为其伪装,披上合法的外衣掩盖其非法目的,冲击着公安机关对传销案件的传统侦查模式,严重危害了我国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成为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重点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顺利打击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传销犯罪,就成为当前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在此,笔者从区域联动侦查机制的构建方面作了以下几点反思。

  (一)突破以前对犯罪治理认识思维与实务模式的窠臼

  侦查人员应当在理念层面转变观念,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势,建立新型案件及新型证据的侦查新思维,坚持打防并举、防范优先的基本立场,把刑事手段的设计置于实现犯罪源头治理的全局统筹之下。在实务层面,侦查机关不能固守陈旧的侦查手段和方式,而是要在时代发展的趋势下,通过加强区域联动和统筹协调,打破信息壁垒,强化联通共享和分析研判,力求敏锐感知各类犯罪风险隐患,优先实现主动预测预警和预防。

  (二)共建跨区域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联动防范预警机制

  各地侦查机关之间以及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建跨区域情报信息共享平台,以建立全国性的资料信息库为目标,互相开放各地区所掌握的网络传销犯罪情报信息。侦查机关要不断拓宽管辖范围内警务信息的畅通渠道,及时搜集掌握涉嫌网络传销人员的动态,形成上下联动的网络传销犯罪预警系统。将情报信息的收集与预警工作紧密结合,堵塞虚假信息的传播途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防范预警信息,揭示犯罪的投资风险与后果,谨防群众上当受骗。

  (三)加强情报经营拓宽线索来源,通过多种途径掌握犯罪线索

  受害群众是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情况的重要来源之一,公安机关对于群众提供的线索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及时开展初查。同时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在查处网络传销犯罪过程中最先察觉到经济行为反常的主体,往往能够挖掘出经营活动背后的违法行为,其提供的案件情报线索也能帮助公安机关及早发现网络传销犯罪。公安机关应增强情报意识,化被动为主动,积极拓宽案件的信息来源,留意犯罪团伙交流沟通时使用频率高的词语,组建网络传销犯罪情报信息数据库,为侦查防控网络传销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系统化地建立起控制阵地。

  (四)发挥网络传销犯罪立案联动性,建立以资金流向为主导的侦查模式

  网络传销犯罪的区域性特点决定了犯罪行为往往存在多个犯罪地。如果各地侦查机关独立办案,就可能出现各办案机关所掌握的犯罪信息均不完整,也会给后期的调查取证和移送审查起诉带来困难。因此,侦查机关应当树立全局意识,联手打击网络传销犯罪,避免由于在立案源头上的分流让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同时,建立以资金流向为主导的侦查模式。以资金交易信息作为案件的主要突破口,通过调取资金交易的人员信息开展核查,从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的主要账户出发,并根据网络传销资金交易的倍数关系开展追查,查询资金交易人员的基本信息,逐步获得基本的资金上下游关系以及相关人员在银行账户中预留的信息,以便打破侦查僵局。

  (五)重视案件证据虚拟性特征,全面规范收集犯罪证据

  网络传销犯罪的酝酿和发展都隐藏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无论是网页浏览,还是即时通信工具的交流与沟通,都记录在存储器(移动终端和网络终端)内,这是侦办网络传销犯罪的关键证据,也是相关犯罪嫌疑人言词证据相互证明的重要保证,具有明显的虚拟性特征。对于网络传销犯罪中的电子数据,侦查部门应当进行重点侦查与收集:对于传销网站可进行远程勘验取证,确定网站IP地址及服务器情况,明确传销组织成员情况并进行固定取证。对于存储在电脑上的网络传销会员注册信息、缴费情况等重要信息,侦查人员可以进行现场勘验、提取和固定。对于提取的有关传销组织涉案的手机、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物证,可以交给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电子数据的恢复与鉴定,并出具电子数据鉴定意见书,这样就可获取传销组织的关键证据,形成证明网络传销犯罪完整的证据链。

  (六)建立区域联动侦查机制,加强区域国际协作

  对于互联网背景下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公安机关需要有效克服条块分割执法的机制弊端,建立区域联动侦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综合协调、联动融合。推行情报信息与指挥、行动融合一体的区域联动信息运行机制,以情报信息主导,切实发挥好情报信息在引领实战方面的先导性作用。建立内外共同协作机制,合力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打造国家级网络犯罪响应中心,实现对刑事不法风险的深入研究和科学预判。另外还需要加强国际协作,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国际警务协作机制,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为了能够有效打击新型的网络传销犯罪,不仅需要构建区域联动侦查机制,公安机关也要主动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扩大犯罪线索的收集范围,及时进行实体信息与虚拟信息的数据碰撞与分析,寻找突破口,锁定犯罪信息,把握网络传销犯罪的运作模式和行为特征,将“线上”犯罪转移到“线下”追捕,从而实现案件的侦破,从而有针对性、实效性地打击新型的网络传销犯罪,避免更多群众遭受网络传销犯罪的危害。

  (作者单位 渝北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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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网络传销犯罪联动侦查机制

  □ 张琳蜂 张刚

  近年来,网络传销犯罪在其传统传销犯罪的基础上不断进化,以新兴事物作为其伪装,披上合法的外衣掩盖其非法目的,冲击着公安机关对传销案件的传统侦查模式,严重危害了我国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成为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重点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顺利打击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传销犯罪,就成为当前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在此,笔者从区域联动侦查机制的构建方面作了以下几点反思。

  (一)突破以前对犯罪治理认识思维与实务模式的窠臼

  侦查人员应当在理念层面转变观念,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势,建立新型案件及新型证据的侦查新思维,坚持打防并举、防范优先的基本立场,把刑事手段的设计置于实现犯罪源头治理的全局统筹之下。在实务层面,侦查机关不能固守陈旧的侦查手段和方式,而是要在时代发展的趋势下,通过加强区域联动和统筹协调,打破信息壁垒,强化联通共享和分析研判,力求敏锐感知各类犯罪风险隐患,优先实现主动预测预警和预防。

  (二)共建跨区域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联动防范预警机制

  各地侦查机关之间以及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建跨区域情报信息共享平台,以建立全国性的资料信息库为目标,互相开放各地区所掌握的网络传销犯罪情报信息。侦查机关要不断拓宽管辖范围内警务信息的畅通渠道,及时搜集掌握涉嫌网络传销人员的动态,形成上下联动的网络传销犯罪预警系统。将情报信息的收集与预警工作紧密结合,堵塞虚假信息的传播途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防范预警信息,揭示犯罪的投资风险与后果,谨防群众上当受骗。

  (三)加强情报经营拓宽线索来源,通过多种途径掌握犯罪线索

  受害群众是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情况的重要来源之一,公安机关对于群众提供的线索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及时开展初查。同时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在查处网络传销犯罪过程中最先察觉到经济行为反常的主体,往往能够挖掘出经营活动背后的违法行为,其提供的案件情报线索也能帮助公安机关及早发现网络传销犯罪。公安机关应增强情报意识,化被动为主动,积极拓宽案件的信息来源,留意犯罪团伙交流沟通时使用频率高的词语,组建网络传销犯罪情报信息数据库,为侦查防控网络传销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系统化地建立起控制阵地。

  (四)发挥网络传销犯罪立案联动性,建立以资金流向为主导的侦查模式

  网络传销犯罪的区域性特点决定了犯罪行为往往存在多个犯罪地。如果各地侦查机关独立办案,就可能出现各办案机关所掌握的犯罪信息均不完整,也会给后期的调查取证和移送审查起诉带来困难。因此,侦查机关应当树立全局意识,联手打击网络传销犯罪,避免由于在立案源头上的分流让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同时,建立以资金流向为主导的侦查模式。以资金交易信息作为案件的主要突破口,通过调取资金交易的人员信息开展核查,从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的主要账户出发,并根据网络传销资金交易的倍数关系开展追查,查询资金交易人员的基本信息,逐步获得基本的资金上下游关系以及相关人员在银行账户中预留的信息,以便打破侦查僵局。

  (五)重视案件证据虚拟性特征,全面规范收集犯罪证据

  网络传销犯罪的酝酿和发展都隐藏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无论是网页浏览,还是即时通信工具的交流与沟通,都记录在存储器(移动终端和网络终端)内,这是侦办网络传销犯罪的关键证据,也是相关犯罪嫌疑人言词证据相互证明的重要保证,具有明显的虚拟性特征。对于网络传销犯罪中的电子数据,侦查部门应当进行重点侦查与收集:对于传销网站可进行远程勘验取证,确定网站IP地址及服务器情况,明确传销组织成员情况并进行固定取证。对于存储在电脑上的网络传销会员注册信息、缴费情况等重要信息,侦查人员可以进行现场勘验、提取和固定。对于提取的有关传销组织涉案的手机、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物证,可以交给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电子数据的恢复与鉴定,并出具电子数据鉴定意见书,这样就可获取传销组织的关键证据,形成证明网络传销犯罪完整的证据链。

  (六)建立区域联动侦查机制,加强区域国际协作

  对于互联网背景下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公安机关需要有效克服条块分割执法的机制弊端,建立区域联动侦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综合协调、联动融合。推行情报信息与指挥、行动融合一体的区域联动信息运行机制,以情报信息主导,切实发挥好情报信息在引领实战方面的先导性作用。建立内外共同协作机制,合力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打造国家级网络犯罪响应中心,实现对刑事不法风险的深入研究和科学预判。另外还需要加强国际协作,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国际警务协作机制,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为了能够有效打击新型的网络传销犯罪,不仅需要构建区域联动侦查机制,公安机关也要主动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扩大犯罪线索的收集范围,及时进行实体信息与虚拟信息的数据碰撞与分析,寻找突破口,锁定犯罪信息,把握网络传销犯罪的运作模式和行为特征,将“线上”犯罪转移到“线下”追捕,从而实现案件的侦破,从而有针对性、实效性地打击新型的网络传销犯罪,避免更多群众遭受网络传销犯罪的危害。

  (作者单位 渝北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