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12月20日上午10时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民警在监控巡查中,发现一辆小货车的货厢里有人影,民警立即通过车牌号查询到车主信息,通知车主到大队接受调查。 车主陈某赶到该大队后,对其货厢载人的违法事实无异议,也愿意接受处罚,但他表示非常委屈,并向民警道出了事情经过。 陈某说,当日,他接了个业务,从花卉园拉一车套装门去大竹林,下单的两名雇主表示要跟车一起去。而陈某的货车核载两人,驾驶室里只能再坐下一个人。于是,他跟雇主商量,其中一人打车跟着,但雇主表示打车需要多花费用,他们一个人坐驾驶室、一个人坐货厢就可以了。雇主还反复说,他知道怎么抓牢栏杆,不会出安全事故,让陈某不要担心。 见雇主执意如此,陈某只好默认这种乘坐方式,没想到被民警视频巡逻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陈某涉嫌“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被处以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货厢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在车辆加速、刹车、转弯或道路坑洼时,货厢内人员极易出现磕碰致伤,甚至被抛出车外,特别是车内还有货物时,车内人员可能被货物挤压、碰撞,甚至危害生命。请广大货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