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时间: 2022-12-3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10

  本网讯(记者 杨雪 通讯员 高超) 12月27日,垫江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垫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法强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垫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世兰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易某某为获取利益,在明知其进购用于销售的圣龙肾宝片、藏密肾宝片、黄金肾宝片、德国黑金刚及虫草鹿鞭王等系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生产文件的产品,且其无经营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仍在垫江县大石乡、杠家镇、龙凤社区等地,利用在赶集日流动摆摊的方式,向群众介绍所售是补肾壮阳类药物,并以每盒(瓶)8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销售。

  垫江县检察院认为,易某某为非法牟利,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以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为由向垫江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发布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限期内无任何有权机关或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后,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从案件事实、证据和被告人行为违法性,全面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合议庭严格按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程序,依法组织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易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因其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遂当庭判决,易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38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有违药品经营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人都切勿抱有任何侥幸逃脱心理。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垫江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本网讯(记者 杨雪 通讯员 高超) 12月27日,垫江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垫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法强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垫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世兰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易某某为获取利益,在明知其进购用于销售的圣龙肾宝片、藏密肾宝片、黄金肾宝片、德国黑金刚及虫草鹿鞭王等系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生产文件的产品,且其无经营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仍在垫江县大石乡、杠家镇、龙凤社区等地,利用在赶集日流动摆摊的方式,向群众介绍所售是补肾壮阳类药物,并以每盒(瓶)8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销售。

  垫江县检察院认为,易某某为非法牟利,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以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为由向垫江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发布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限期内无任何有权机关或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后,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从案件事实、证据和被告人行为违法性,全面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合议庭严格按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程序,依法组织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易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因其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遂当庭判决,易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38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有违药品经营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人都切勿抱有任何侥幸逃脱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