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朝天门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嘉滨路大溪沟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在事故现场,民警看到路中间停放着一辆白色小车,左侧车身及保险柜受损,而另一辆灰色小车则骑上路中央的绿化带上,车头右前部受损较重。 据了解,事发时,黄女士驾驶灰色车辆在嘉滨路大溪沟加油站附近掉头,因观察不当,与何先生所驾驶的白色直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部车辆和绿化带受损的交通事故,由于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迅速在现场拉起警戒线,指挥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并通知救援车辆前来拖移,很快恢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依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判定,黄女士驾驶车辆掉头未让行直行车辆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介绍,驾驶人在途径没有交通信号灯、交巡警的指挥等路段时,一定要牢记“三让原则”以确保交通安全:一是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二是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三是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通讯员 马良 罗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