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驾车炫技 终为“耍酷”买单

时间: 2023-01-1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09

  本网讯(通讯员 余嘉鑫)1月9日,合川区两名未成年人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当街炫车技,双双被民警查处。

  当天下午,合川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马春良等三人在合川区白云关街大润发路段巡逻时,发现李某驾驶一辆“跑摩”来到他们的巡逻车附近。民警凭经验感觉该车车牌异常,便查询车辆信息,结果车辆登记的信息与李某驾驶的车辆不符,存在套牌的嫌疑。

  正当民警准备对李某进行控制时,周某驾驶一辆小车由交通街往白云观街驶来,停在李某的摩托车附近,二人随即碰头汇合。周某为了向朋友“炫耀”自己的驾车技术,在车流量、人流量较多的路段“玩”起甩尾漂移,过往车辆、行人避之不及。当周某驾车“甩尾”至一条小巷,准备调头时,民警立即出动,将其拦下控制,并查询其信息,结果周某是一名15岁的青少年,完全没有资格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巡逻民警立即通知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合阳勤务大队前去处置。

  经初步核实,李某、周某均未满18周岁,二人均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李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涉嫌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周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是其朋友的,该车存在逾期未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周某是未成年人,并且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根据相关法规,“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李某、周某二人所驾驶的机动车依法被扣留,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巡警提醒:孩子的教育不仅仅是依靠学校,更需要家长的正确教育引导,不要等到事情发生后再追究责任。同时希望广大车主在转借车辆时,一定要了解清楚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资格,不要将车辆转借未成年人或无证人员,一旦查获,车主将一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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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驾车炫技 终为“耍酷”买单

  本网讯(通讯员 余嘉鑫)1月9日,合川区两名未成年人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当街炫车技,双双被民警查处。

  当天下午,合川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马春良等三人在合川区白云关街大润发路段巡逻时,发现李某驾驶一辆“跑摩”来到他们的巡逻车附近。民警凭经验感觉该车车牌异常,便查询车辆信息,结果车辆登记的信息与李某驾驶的车辆不符,存在套牌的嫌疑。

  正当民警准备对李某进行控制时,周某驾驶一辆小车由交通街往白云观街驶来,停在李某的摩托车附近,二人随即碰头汇合。周某为了向朋友“炫耀”自己的驾车技术,在车流量、人流量较多的路段“玩”起甩尾漂移,过往车辆、行人避之不及。当周某驾车“甩尾”至一条小巷,准备调头时,民警立即出动,将其拦下控制,并查询其信息,结果周某是一名15岁的青少年,完全没有资格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巡逻民警立即通知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合阳勤务大队前去处置。

  经初步核实,李某、周某均未满18周岁,二人均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李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涉嫌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周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是其朋友的,该车存在逾期未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周某是未成年人,并且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根据相关法规,“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李某、周某二人所驾驶的机动车依法被扣留,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巡警提醒:孩子的教育不仅仅是依靠学校,更需要家长的正确教育引导,不要等到事情发生后再追究责任。同时希望广大车主在转借车辆时,一定要了解清楚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资格,不要将车辆转借未成年人或无证人员,一旦查获,车主将一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