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近日,由九龙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庆市首例危险作业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因拒不执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设备的处罚,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重庆市首例提起公诉的危险作业罪案件。 2022年5月26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周某经营的家具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砂光机处理粉尘的中央吸尘器风管中无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极易引起粉尘爆炸事故,遂对该公司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责令其停止使用有关设备。 5天后,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回访时发现,周某不仅未及时整改,还擅自拆开封条,继续使用相关设备生产作业。工作人员随即制止了该公司违规生产行为,并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向检察机关通报该案线索。 为此,九龙坡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对线索进行了充分研判,经请示上级检察机关后又积极地推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并依法提前介入侦办。2022年7月13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案件时,我们仔细查阅了公安机关现场勘验记录,在比对行业规章制度之后,向行业领域专家进行了咨询。通过综合评估,我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2022年9月21日,该院依法对周某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经审理后,九龙坡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于同年12月29日对被告人周某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2022年3月,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重庆市检察院迅速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10项贯彻落实措施,九龙坡区检察院积极跟进抓落实,与区应急管理局会签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意见》。 记者 叶惠娟 通讯员 曾令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