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1月11日,因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驾驶员蔡某被市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罚款,并被巴南区交巡警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当日上午,市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勤务一中队在南彭平摊桥设点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形迹可疑。经检查,车上载有4人,但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经询问,乘客伍某称不认识驾驶员,车是朋友帮助联系的,双方约定从南川金光大道到南岸区四公里付费40元。另三名乘客从南川到渝北,约定每人支付60元。驾驶员蔡某对非法营运事实供认不讳。 因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该车,并出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进一步查询了解到,该车于2022年11月21日因同一原因在南川被查处,此次为第二次被罚。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的驾驶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自2023年春运开展以来,市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周密部署,经线上摸排与现场调查,采取设点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轻轨站点、重点乡镇及龙洲湾、李家沱商圈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强化非法营运整治力度,确保春运期间群众出行安全。截至目前,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两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