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燕) 1月11日,忠县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直通车方式调解了一起施工合同引发的土地纠纷案件。 14年前,某单位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由该建筑公司承建该单位楼栋。两年后项目竣工验收,合计共应支付工程款131余万元。因该单位缺少资金,无法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协商,将其某地块(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价21余万元作为工程款抵给施工方。2022年,因建设需要,该单位拟将施工方尚未处置的地块收回,双方就补偿金额分歧较大,沟通数月之久,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该单位主动向忠县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忠县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介入,组织双方就补偿金额进行调解。经了解,该地块为农村集体土地,依据法律规定不能进行买卖,也不能以土地抵债。但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忠县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多方思考、多次研究、多次勘查现场,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背对背、面对面交流,详细解释有关法律规范,并给出专业的调解建议。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的相关规定依法计算投入及利息,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施工方依法获得了补偿,该单位也依法收回了土地。 据悉,忠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调解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开通“调解直通车”,建立重大矛盾纠纷集中攻坚调解机制,打造“诉前调解”先行通道,着力降低群众纠纷处理成本,不断提升法治社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