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为加强春运后半程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2月8日,市交通执法港航海事支队三大队联合合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涪江水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当巡航至涪江水域二郎滩至胡家坝航段时,执法人员发现一砂石采挖船舶在航道内开采作业时未设置标志和显示信号,立即对其进行了调查。 执法人员当即登船进行检查,经了解,该船舶为涪某009沙石船舶,所有人为陈某。该船舶从2022年10月26日开始在涪江二郎滩至胡家坝水域进行砂石开采作业,年前开采作业期间,分别在船舶上、下游水域各设置2只浮鼓标志,但今年1月,所设置的标志被水冲走遗失,至今未进行恢复。 因陈某涉嫌在航道内采挖砂石作业未设置标志,违反了《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该大队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依照规定,陈某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该大队提醒,在航道内从事挖砂、采(吸)砂、取土、取石作业,应按规定设置标志和显示信号,不得有侵占、破坏、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等影响通航安全和航道畅通的行为。同时,该大队也将加大与辖区水域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共同维护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