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扶不扶” 公安民警来“打样”

时间: 2023-02-1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48

  本网讯(通讯员 杨 钘 向耘宏)路遇老人摔倒扶不扶?近日,对于这个问题,丰都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交出了自己的答卷——扶!

  当日,一老人在走路时不慎摔倒,正在赶往执勤点参与勤务的城东派出所民警见状,果断上前扶起老人并拨打了120。确定老人无大碍后,民警将其安全送回家中。

  民警介绍,《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警表示,这两条都是从助人者的角度制定的,维护了见义勇为者的权利,希望大家遇到此类事情勇于“扶”、大胆“扶”、放心“扶”,真正将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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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扶不扶” 公安民警来“打样”

  本网讯(通讯员 杨 钘 向耘宏)路遇老人摔倒扶不扶?近日,对于这个问题,丰都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交出了自己的答卷——扶!

  当日,一老人在走路时不慎摔倒,正在赶往执勤点参与勤务的城东派出所民警见状,果断上前扶起老人并拨打了120。确定老人无大碍后,民警将其安全送回家中。

  民警介绍,《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警表示,这两条都是从助人者的角度制定的,维护了见义勇为者的权利,希望大家遇到此类事情勇于“扶”、大胆“扶”、放心“扶”,真正将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