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小丽)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统一整治行动。2月,查获酒驾违法行为25起。 案例一>>> 2月19日13时许,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城区勤务中队民警在葛城街道任何北路查获一摩托车驾驶人易某酒后驾驶,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mg/100ml。 经了解发现,易某当天中午在龙田乡家中吃饭时喝了一罐啤酒,因需要前往县城购买生活用品及维修三轮摩托车,想着正值中午休息时间民警不会查车,便驾车出门了。办完事后,行驶至五桥路段便被民警查获。同时,因易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其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月18日15时许,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巡一中队民警检查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测试其结果为69mg/100ml。 经询问,王某当天中午在高观场镇家里喝了约二两白酒,下午需前往高观镇复兴村办事,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农村地区不会查酒驾,于是就驾车上路,行驶至白岩村劝导站路段就被查获。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2月17日15时许,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公巡一中队民警在修齐场镇路段查处一起酒驾违法,摩托车驾驶人袁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袁某当天中午在家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饭后准备去帮别人干路,心想着反正离家不远,就铤而走险驾驶摩托车出了门,没想到出门几分钟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目前,袁某已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城口公安交巡警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犯罪,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