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

时间: 2023-03-0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02

  本网讯(记者 李 亚)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领域持续纵深开展,全面整治信息网络领域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严厉打击信息网络领域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23年底,我市将持续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

  重点打击六类犯罪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六类涉网黑恶犯罪,分别是网络“裸聊”敲诈犯罪、网络“套路贷”犯罪、舆情敲诈犯罪、恶意索赔犯罪、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和网络水军滋事犯罪。

  网络“裸聊”敲诈犯罪指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套路贷”犯罪指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舆情敲诈犯罪指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恶意索赔犯罪指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指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水军滋事犯罪指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种渠道接受举报

  警方提醒,如果你正在或者已经受到上述涉网犯罪的不法侵害,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果你发现了上述涉网犯罪相关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重庆市公安局扫黑办收;电子邮件地址:cqshce@163.com。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受害经过,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网址、链接、网页截屏、网上交易记录、相关APP名称及安装包、相关社交软件账号等材料。

  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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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

  本网讯(记者 李 亚)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领域持续纵深开展,全面整治信息网络领域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严厉打击信息网络领域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23年底,我市将持续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

  重点打击六类犯罪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六类涉网黑恶犯罪,分别是网络“裸聊”敲诈犯罪、网络“套路贷”犯罪、舆情敲诈犯罪、恶意索赔犯罪、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和网络水军滋事犯罪。

  网络“裸聊”敲诈犯罪指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套路贷”犯罪指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舆情敲诈犯罪指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恶意索赔犯罪指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指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水军滋事犯罪指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种渠道接受举报

  警方提醒,如果你正在或者已经受到上述涉网犯罪的不法侵害,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果你发现了上述涉网犯罪相关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重庆市公安局扫黑办收;电子邮件地址:cqshce@163.com。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受害经过,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网址、链接、网页截屏、网上交易记录、相关APP名称及安装包、相关社交软件账号等材料。

  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