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11条措施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时间: 2023-03-0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893

  3月7日,记者从重庆市金融工作局获悉,该局联合市水利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正式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服务水利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等11条政策措施,引导机构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全面建设新重庆提供有力水安全保障。

  实行“银行+水利”优惠政策

  针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回收周期长等特点,《若干措施》提出分类施策,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政策性金融资金,积极服务国家级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引导大型国有银行发挥资金和网点优势,加大对商业可持续水利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中小银行对有还款能力、切实可行的农田水利等中小型水利项目,给予积极信贷支持。

  同时结合水利行业特性、项目实际,推动金融机构在水利项目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计划、还款来源、资本金比例、担保方式等方面实行更优惠的政策,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金融+水利”力量

  各不相同的金融主体如何在服务水利方面发挥各自优势?记者了解到,此次《若干措施》将从激发非银金融主体活力、探索设立水利投资基金、创新推动盘活存量资产金融服务、探索推广多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四方面,积极引导金融力量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水利的体系。

  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明确指出,鼓励市、区县两级投融资企业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水利投资基金;支持各类金融主体通过并购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ABS)、发行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存量水利资产;支持区县投融资平台通过无偿划转、协议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提升主体资信。

  同时,还提出探索推广水利项目主体采取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和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委托运营(O&M)等社会资本创新参与水利项目建设金融服务新模式。

  构建“融资+融智”保障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还提出了要构建立体化保障系统,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建立长效银政合作机制,推动政银企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水利项目信息库,确保项目和资金的充分对接。市水利局、区县政府加强对水利项目的动态统筹督导,推动水利项目资本金到位、落实审批手续等,市金融工作局加强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服务质效的跟踪督导。

  《若干措施》还强调,要建立“水利+金融”专业服务队伍,建立水利部门和金融机构定期开展干部挂职交流等机制,推进水利项目融资、融智提档升级。

  记者 叶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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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11条措施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3月7日,记者从重庆市金融工作局获悉,该局联合市水利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正式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服务水利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等11条政策措施,引导机构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全面建设新重庆提供有力水安全保障。

  实行“银行+水利”优惠政策

  针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回收周期长等特点,《若干措施》提出分类施策,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政策性金融资金,积极服务国家级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引导大型国有银行发挥资金和网点优势,加大对商业可持续水利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中小银行对有还款能力、切实可行的农田水利等中小型水利项目,给予积极信贷支持。

  同时结合水利行业特性、项目实际,推动金融机构在水利项目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计划、还款来源、资本金比例、担保方式等方面实行更优惠的政策,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金融+水利”力量

  各不相同的金融主体如何在服务水利方面发挥各自优势?记者了解到,此次《若干措施》将从激发非银金融主体活力、探索设立水利投资基金、创新推动盘活存量资产金融服务、探索推广多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四方面,积极引导金融力量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水利的体系。

  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明确指出,鼓励市、区县两级投融资企业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水利投资基金;支持各类金融主体通过并购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ABS)、发行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存量水利资产;支持区县投融资平台通过无偿划转、协议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提升主体资信。

  同时,还提出探索推广水利项目主体采取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和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委托运营(O&M)等社会资本创新参与水利项目建设金融服务新模式。

  构建“融资+融智”保障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还提出了要构建立体化保障系统,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建立长效银政合作机制,推动政银企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水利项目信息库,确保项目和资金的充分对接。市水利局、区县政府加强对水利项目的动态统筹督导,推动水利项目资本金到位、落实审批手续等,市金融工作局加强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服务质效的跟踪督导。

  《若干措施》还强调,要建立“水利+金融”专业服务队伍,建立水利部门和金融机构定期开展干部挂职交流等机制,推进水利项目融资、融智提档升级。

  记者 叶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