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个要害” 护航种子耕地

时间: 2023-03-1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62

  眼下正值春耕生产备种的关键时期,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积极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助力春耕备种。重点检查种子销售主体是否按照规定备案,是否存在未审先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自新年上班第一天以来,他们共检查种子批发商和重点零售商经营门店120余家,检查“两杂”种子300余个品种,目前全区杂交水稻种子备案66000余公斤,杂交玉米种子备种140000余公斤,数量充足,能够满足全区春耕生产用种需求。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种子经营户和农民群众宣传种子法律法规和购买种子注意事项等相关知识,增强了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提高了农民朋友识假辨假的能力。

  强化农业执法,依法兴农护农,助力乡村振兴,在璧山区已成常态。

  近3年来,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扎实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主业主责,取得较好成效。植物新品种侵权案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璧山区农业农村委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主动履职担当使命

  借力打力加强联动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产业;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是农业的命根子。种业振兴和耕地保护是国家实施粮食安全战略的两大重要举措,是国家赋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历史使命。

  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站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需要的高度,在机构改革交替、人员调整磨合期,切实聚集两要害,主动肩负起历史使命。

  该支队积极协调厘清种子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牵头制定了《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要害实施方案》《璧山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种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加大了种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

  同时,该支队主动厘清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方面的行政执法边界,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专班,专门研究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方面的问题,妥善处理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问题,主动搁置争议,主动担当起乱占耕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查处职责。

  2022年8月,经璧山区委书记、区长批示,区委编办同意增加区农业执法支队“承担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骗取批准、超过规定标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职能,并增加控制事业编制(干部)2名,给予财政经费保障。

  “农业执法面对的是弱势群体,单打独斗无法形成威慑力,只有借力打力形成合力才有震慑作用。”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江涛说,比如种子网络销售监管难度大,往往要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才能更加有效监管;又如耕地“非粮化”方面的草皮种植还耕,现在执法边界还在厘清中,执法往往效果不佳,需要多部门协同,才能有整治效果。

  基于此,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始终把借助部门力量,形成打击合力作为抓手,主动联合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委、区林业局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配合办案协调机制,形成了联合联动的“合成作战”模式。

  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积极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建立“行刑衔接”机制,针对重大案件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商”制度;支队与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的“集团作战”模式;支队与区纪委监委协同,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形成高压态势的“压力传导”模式。与镇街联动形成区镇“一体化”执法合力。横向联动,纵向协同的联合作战机制,力量上形成了战斗合力,氛围上形成了“威慑力”。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时间回到2020年11月,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接到举报,重庆2家公司涉嫌侵犯“中柑所5号”植物新品种权,经对当事人品种示范园和育苗基地的柑橘(树)苗进行品种真实性检验,判定为极近似或相同品种,同时涉案的2家公司都不能提供“中柑所5号”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证明。

  经过农业执法人员调查核实,2家公司未经“中柑所5号”植物新品种权人授权许可,生产、繁殖“中柑所5号”繁殖材料的行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责令2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对2家公司分别作出没收“中柑所5号”繁殖材料16017株和10000株,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规范种业市场,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一直在行动。

  2022年2月24日,璧山农业执法支队依法对“重庆市某种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门市的货柜上摆放有包装标称由“重庆市渝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为D(渝璧)农种许字(2019)第0001号的糯玉米包装种子6袋和散装种子3千克以及糯玉米种子包装袋237个。

  经执法人员查询,“重庆市渝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是蔬菜种子,不包括玉米种子,当事人声称包装和散装的糯玉米种子都是重庆市禄鑫种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包装也是自己印制的,且不能提供有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调查,重庆市渝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蔬菜种子,未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

  当事人生产经营糯玉米种子的行为不属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当事人不能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农业农村部官网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系统也未查询到当事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糥玉米种子3.12千克、没收违法所得8832元、罚款16500元的处罚决定。

  “抓农业执法,突出重点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李江涛表示,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紧紧抓住种业领域的侵权套牌、制假售假和耕地领域的乱占耕地建住宅、耕地“非粮化”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取得扎实效果。

  他们抓典型示范引领,办理了全市第一个植物新品种侵权案,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与西南大学联合建立种子、种苗新品种保护示范基地;借力农业农村部实施的“全球外来入侵物种政策研究和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大力宣传农业农村部《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联合建立防控示范基地。种业领域侵权套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与此同时,立案查处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案53件,指导15个镇街做好宅基地日常监管工作,有效地遏制了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制止,国家粮食安全法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勇于进取探索实践

  不断提升办案水平

  积极进取,创新思维,敢于探索是依法依规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的有效途径。在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我们看到该支队办案人员注重摒弃定势思维和惯性思维,敢于探索新领域执法办案程序和方法,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因此得到不断提升。

  例如,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在办理全市第一个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虽然有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大力支持,并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还为此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但是执法人员的压力还是很大,特别是对案件的定性、货值金额的确定、处置方式、当事人能否履行法定义务等,对执法人员来说是考验和挑战。到底该怎么办?这是大家必须思考的问题,而且必须找出确切的答案。

  正所谓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该支队集思广益,积极拓展思维,最终创新性地提出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采取没收物品(果苗)的处置方式,没有墨守成规按照条条框框去机械处理,而是通过办公会的形式,降低了执法人员的风险。通过现场处置,加大宣传,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同样,在农村宅基地执法过程中,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认真履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赋予的权责,积极主动与区检察院、区法院行政庭多次开展宅基地案件办理研讨会,专题讨论宅基地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处罚对象锁定、调查笔录要素等。通过执法人员实践实操和检察院、法院精心指导,形成了璧山区宅基地行政执法办案程序和文书格式参考模版,进一步规范了宅基地执法程序和文书,不仅在全市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还在全市进行推广使用。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站在新起点,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将牢牢把握农业执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国之大者”,以“底线思维”谋划全局,以“种业振兴”为己任,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乱占耕地建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种业振兴和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奋力书写农业执法新篇章。

  通讯员 严奉成 记者 何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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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个要害” 护航种子耕地

  眼下正值春耕生产备种的关键时期,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积极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助力春耕备种。重点检查种子销售主体是否按照规定备案,是否存在未审先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自新年上班第一天以来,他们共检查种子批发商和重点零售商经营门店120余家,检查“两杂”种子300余个品种,目前全区杂交水稻种子备案66000余公斤,杂交玉米种子备种140000余公斤,数量充足,能够满足全区春耕生产用种需求。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种子经营户和农民群众宣传种子法律法规和购买种子注意事项等相关知识,增强了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提高了农民朋友识假辨假的能力。

  强化农业执法,依法兴农护农,助力乡村振兴,在璧山区已成常态。

  近3年来,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扎实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主业主责,取得较好成效。植物新品种侵权案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璧山区农业农村委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主动履职担当使命

  借力打力加强联动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产业;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是农业的命根子。种业振兴和耕地保护是国家实施粮食安全战略的两大重要举措,是国家赋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历史使命。

  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站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需要的高度,在机构改革交替、人员调整磨合期,切实聚集两要害,主动肩负起历史使命。

  该支队积极协调厘清种子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牵头制定了《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要害实施方案》《璧山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种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加大了种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

  同时,该支队主动厘清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方面的行政执法边界,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专班,专门研究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方面的问题,妥善处理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问题,主动搁置争议,主动担当起乱占耕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查处职责。

  2022年8月,经璧山区委书记、区长批示,区委编办同意增加区农业执法支队“承担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骗取批准、超过规定标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职能,并增加控制事业编制(干部)2名,给予财政经费保障。

  “农业执法面对的是弱势群体,单打独斗无法形成威慑力,只有借力打力形成合力才有震慑作用。”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江涛说,比如种子网络销售监管难度大,往往要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才能更加有效监管;又如耕地“非粮化”方面的草皮种植还耕,现在执法边界还在厘清中,执法往往效果不佳,需要多部门协同,才能有整治效果。

  基于此,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始终把借助部门力量,形成打击合力作为抓手,主动联合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委、区林业局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配合办案协调机制,形成了联合联动的“合成作战”模式。

  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积极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建立“行刑衔接”机制,针对重大案件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商”制度;支队与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的“集团作战”模式;支队与区纪委监委协同,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形成高压态势的“压力传导”模式。与镇街联动形成区镇“一体化”执法合力。横向联动,纵向协同的联合作战机制,力量上形成了战斗合力,氛围上形成了“威慑力”。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时间回到2020年11月,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接到举报,重庆2家公司涉嫌侵犯“中柑所5号”植物新品种权,经对当事人品种示范园和育苗基地的柑橘(树)苗进行品种真实性检验,判定为极近似或相同品种,同时涉案的2家公司都不能提供“中柑所5号”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证明。

  经过农业执法人员调查核实,2家公司未经“中柑所5号”植物新品种权人授权许可,生产、繁殖“中柑所5号”繁殖材料的行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责令2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对2家公司分别作出没收“中柑所5号”繁殖材料16017株和10000株,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规范种业市场,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一直在行动。

  2022年2月24日,璧山农业执法支队依法对“重庆市某种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门市的货柜上摆放有包装标称由“重庆市渝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为D(渝璧)农种许字(2019)第0001号的糯玉米包装种子6袋和散装种子3千克以及糯玉米种子包装袋237个。

  经执法人员查询,“重庆市渝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是蔬菜种子,不包括玉米种子,当事人声称包装和散装的糯玉米种子都是重庆市禄鑫种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包装也是自己印制的,且不能提供有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调查,重庆市渝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蔬菜种子,未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

  当事人生产经营糯玉米种子的行为不属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当事人不能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农业农村部官网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系统也未查询到当事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糥玉米种子3.12千克、没收违法所得8832元、罚款16500元的处罚决定。

  “抓农业执法,突出重点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李江涛表示,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紧紧抓住种业领域的侵权套牌、制假售假和耕地领域的乱占耕地建住宅、耕地“非粮化”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取得扎实效果。

  他们抓典型示范引领,办理了全市第一个植物新品种侵权案,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与西南大学联合建立种子、种苗新品种保护示范基地;借力农业农村部实施的“全球外来入侵物种政策研究和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大力宣传农业农村部《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联合建立防控示范基地。种业领域侵权套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与此同时,立案查处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案53件,指导15个镇街做好宅基地日常监管工作,有效地遏制了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制止,国家粮食安全法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勇于进取探索实践

  不断提升办案水平

  积极进取,创新思维,敢于探索是依法依规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的有效途径。在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我们看到该支队办案人员注重摒弃定势思维和惯性思维,敢于探索新领域执法办案程序和方法,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因此得到不断提升。

  例如,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在办理全市第一个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虽然有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大力支持,并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还为此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但是执法人员的压力还是很大,特别是对案件的定性、货值金额的确定、处置方式、当事人能否履行法定义务等,对执法人员来说是考验和挑战。到底该怎么办?这是大家必须思考的问题,而且必须找出确切的答案。

  正所谓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该支队集思广益,积极拓展思维,最终创新性地提出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采取没收物品(果苗)的处置方式,没有墨守成规按照条条框框去机械处理,而是通过办公会的形式,降低了执法人员的风险。通过现场处置,加大宣传,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同样,在农村宅基地执法过程中,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认真履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赋予的权责,积极主动与区检察院、区法院行政庭多次开展宅基地案件办理研讨会,专题讨论宅基地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处罚对象锁定、调查笔录要素等。通过执法人员实践实操和检察院、法院精心指导,形成了璧山区宅基地行政执法办案程序和文书格式参考模版,进一步规范了宅基地执法程序和文书,不仅在全市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还在全市进行推广使用。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站在新起点,璧山区农业执法支队将牢牢把握农业执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国之大者”,以“底线思维”谋划全局,以“种业振兴”为己任,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乱占耕地建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种业振兴和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奋力书写农业执法新篇章。

  通讯员 严奉成 记者 何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