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敏)驾车上路不能忽视安全距离,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日,驾驶员李某驾驶摩托车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 当日1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到报警,渝鲁大道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无人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前方是一辆白色轿车,车尾轻微受损。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调查,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是一名外卖员。当天下午,李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渝鲁大道时,前方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减速准备向右转向。但由于李某跟车太近,安全距离不足,尽管采取制动措施,却还是撞上了前方车辆,引发追尾事故。 由于李某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引发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李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保持安全距离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行车途中要注意观察路面状况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留给自己足够的反应时间和空间,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