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遏制电信诈骗高发态势

时间: 2023-03-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53

  □ 袁 焰  姬恩庭

  网络是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相关案件的发源地。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成为影响社会和国家稳定的突出犯罪问题。

  电信诈骗是“一对多”的诈骗方式,相较传统的诈骗犯罪具有侵害对象范围大、侵害地域广、犯罪隐蔽性强、犯罪行为高收益低风险等特点。

  近10年来,电信诈骗的种类正在快速增加,由最初的冒充国家机关、银行、商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到中期的以伪造和冒充贷款、刷单、招工等方式实施诈骗,到当前最流行的电信诈骗——杀猪盘和快杀盘。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犯罪的隐蔽性更强,其组织化的同伙作案成员(除核心首脑外)之间可能从未谋面,只是听从个别核心人物在线上全程指挥。随着犯案人员低龄化高学历比例的增加,犯罪的科技化、专业化更强,嫌疑人依靠技术设备和软件侵入特定系统盗取受害人信息,并依此信息对受害人实施诈骗,再通过改变、伪装、虚拟电话号码或者IP地址使公安机关或者电信部门难以定位其所在地,从而逃避抓捕。犯罪分子根据所掌握的金融、法律、税务等专业知识,同时在与受害人言语交流中植入专业化言语程序或编造特色量身“剧本”,往往让受害人不自觉“对号入座”,从而身陷其中,遭受巨额经济损失。随着国内对电信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犯罪跨国跨地区转移趋势明显,其主要利用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差异、司法协助的不完善、国际协作管理漏洞等,故意在国外通过移动通信设备对国内受害人实施诈骗。

  鉴于当前电信诈骗定位难、取证难、抓捕难、追赃难等问题,笔者认为提出完善相关治理对策以期遏制其高发态势极有必要。

  提高犯罪成本,增强执法能力。加强与境外的侦查协作,查实跨境电信诈骗案件内容,完整证据要素,规范法治程序,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各司其责,环环紧扣,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先,坚持以法治公平为重,实事求事地进行审判,合理量刑。

  降低犯罪团伙犯罪收益,堵塞利益通道。加强对非法洗钱犯罪链条的追溯和打击,强化跨境警务协作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重点为东南亚国家),请求资金流入国对相关账户进行信息查询并进行严格的资产监控。通过对跨境电信诈骗的非法收益进行及时的追查、冻结、扣押和没收,加大犯罪分子提现难度,减少犯罪分子不法收益,从而降低诈骗犯罪活动的高收益对犯罪分子的吸引力。

  创新宣传模式,实现“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加强反电诈文艺作品创作,强化群众感受形成共情,结合老年人和青少年等年龄特征,创作一批耳熟能详的宣传音频、视频、文创产品等投放在不同人群生活圈、朋友圈、网络圈上,力争做到立体化全覆盖,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动员、全民反诈的生态循环圈。

  强化监督,健全社会综治防堵机制。加强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高智能、高科技犯罪的治理,建立健全防范堵截此类犯罪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加犯罪成本,降低诈骗得逞率,提高犯罪风险。强化监控设施的配置与维护,严格银行社会责任和电信通讯部门企业责任,全面落实实名认证制度,临柜实名申办时,工作人员要对开账号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并对大量开账号的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同时,敦促微信、抖音等主流社交软件的运营商加大对相关社交软件开发的审核,减少个人信息泄露。完善国际司法互助机制,形成一个威慑有力的国际打击环境,提高对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震慑力,实现“1+1>2”的效果,最终让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无处遁形,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建好新重庆。

  (作者单位 长寿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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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方面遏制电信诈骗高发态势

  □ 袁 焰  姬恩庭

  网络是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相关案件的发源地。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成为影响社会和国家稳定的突出犯罪问题。

  电信诈骗是“一对多”的诈骗方式,相较传统的诈骗犯罪具有侵害对象范围大、侵害地域广、犯罪隐蔽性强、犯罪行为高收益低风险等特点。

  近10年来,电信诈骗的种类正在快速增加,由最初的冒充国家机关、银行、商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到中期的以伪造和冒充贷款、刷单、招工等方式实施诈骗,到当前最流行的电信诈骗——杀猪盘和快杀盘。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犯罪的隐蔽性更强,其组织化的同伙作案成员(除核心首脑外)之间可能从未谋面,只是听从个别核心人物在线上全程指挥。随着犯案人员低龄化高学历比例的增加,犯罪的科技化、专业化更强,嫌疑人依靠技术设备和软件侵入特定系统盗取受害人信息,并依此信息对受害人实施诈骗,再通过改变、伪装、虚拟电话号码或者IP地址使公安机关或者电信部门难以定位其所在地,从而逃避抓捕。犯罪分子根据所掌握的金融、法律、税务等专业知识,同时在与受害人言语交流中植入专业化言语程序或编造特色量身“剧本”,往往让受害人不自觉“对号入座”,从而身陷其中,遭受巨额经济损失。随着国内对电信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犯罪跨国跨地区转移趋势明显,其主要利用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差异、司法协助的不完善、国际协作管理漏洞等,故意在国外通过移动通信设备对国内受害人实施诈骗。

  鉴于当前电信诈骗定位难、取证难、抓捕难、追赃难等问题,笔者认为提出完善相关治理对策以期遏制其高发态势极有必要。

  提高犯罪成本,增强执法能力。加强与境外的侦查协作,查实跨境电信诈骗案件内容,完整证据要素,规范法治程序,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各司其责,环环紧扣,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先,坚持以法治公平为重,实事求事地进行审判,合理量刑。

  降低犯罪团伙犯罪收益,堵塞利益通道。加强对非法洗钱犯罪链条的追溯和打击,强化跨境警务协作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重点为东南亚国家),请求资金流入国对相关账户进行信息查询并进行严格的资产监控。通过对跨境电信诈骗的非法收益进行及时的追查、冻结、扣押和没收,加大犯罪分子提现难度,减少犯罪分子不法收益,从而降低诈骗犯罪活动的高收益对犯罪分子的吸引力。

  创新宣传模式,实现“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加强反电诈文艺作品创作,强化群众感受形成共情,结合老年人和青少年等年龄特征,创作一批耳熟能详的宣传音频、视频、文创产品等投放在不同人群生活圈、朋友圈、网络圈上,力争做到立体化全覆盖,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动员、全民反诈的生态循环圈。

  强化监督,健全社会综治防堵机制。加强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高智能、高科技犯罪的治理,建立健全防范堵截此类犯罪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加犯罪成本,降低诈骗得逞率,提高犯罪风险。强化监控设施的配置与维护,严格银行社会责任和电信通讯部门企业责任,全面落实实名认证制度,临柜实名申办时,工作人员要对开账号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并对大量开账号的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同时,敦促微信、抖音等主流社交软件的运营商加大对相关社交软件开发的审核,减少个人信息泄露。完善国际司法互助机制,形成一个威慑有力的国际打击环境,提高对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震慑力,实现“1+1>2”的效果,最终让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无处遁形,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建好新重庆。

  (作者单位 长寿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