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3月12日13时许,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驱大队在大足区省道S302三驱镇粮站外公路设卡盘查,在检查驾驶人陆某的证件时,发现陆某有酒气,遂将其带回三驱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了解,陆某是一名泥水匠,当天因为下雨没有上班,于是和几名工友相约一起吃午饭。想到是星期天,又刮风下雨,气温突降,陆某觉得交巡警应该不会出来查车,就抱着侥幸心理喝了一瓶啤酒,没想到吃完饭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巡警查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陆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