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一堃)为了节约费用,渝北区某物流公司送货员陈某驾驶货车,货厢里人货混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 3月20日早上,陈某接到公司安排,驾驶货车送一件大型电器到客户家,陈某无法搬动,便喊了两个劳务工帮忙一起抬货。他的货车驾驶室准载2人,副驾驶位置只能坐一个劳务工,为了节省打的费用,他便安排另一名劳务工去车厢跟大型电器混装在一起。陈某驾车经过空港东路时,被执勤的渝北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发现,当时,货车不停地颠簸,电器包装箱在货车厢里东摇西晃,几乎挤压着该劳务工,其状况非常危险。 民警拦停后,立即纠正了该危险行为,并对陈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讲明了货车厢载人的危险性。经过民警的教育,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了悔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关于“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民警当场对陈某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货车载人、客货混装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易发生事故,大家出行时绝不能贪图方便,拿货车当客车用。货运机动车驾驶人也更应谨慎、安全文明驾驶,不要违反规定违法载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