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交巡警开展春季交通安全整治有成效

时间: 2023-03-2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02

  本网讯(记者 姚华顺)为加强春季交通安全整治,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近期,秀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破获交通肇事逃逸、酒(醉)驾等多起案件。

  两轮电动车撞人逃逸

  3月16日6时许,一名男子骑行两轮电动车行至县城快速路沙南路口时,因车速过快,撞到一名老人后迅速逃逸。县山县交巡警赶到现场,一边联系医疗部门救治伤者,一边开展现场勘查。经过连续4天走访取证,查明肇事逃逸人张某(化名,54岁)身份,于3月20日将其抓获。

  无牌三轮摩托撞人逃逸

  3月17日5时许,一老人在平凯街道外环线马溪路口被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撞伤,肇事车辆随即逃离现场。经秀山县交巡警大队侦查,锁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当日20时许,违法人员陈某(化名,男,60岁)被抓获,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驾驶无牌、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多名“酒司机”被查处

  3月19日晚,秀山县交巡警大队开展了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行动中,交巡警针对近期酒驾醉驾违法特点和涉酒事故规律,科学部署安排勤务,采用动态巡逻和定点查处相结合方式,严查酒(醉)驾、超员、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时许,张某(化名)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国道319线秀山段东风路七星加油站时,民警对张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当晚,各检查点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82起,其中酒驾4起,醉驾1起。

  秀山警方提示: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安康,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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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交巡警开展春季交通安全整治有成效

  本网讯(记者 姚华顺)为加强春季交通安全整治,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近期,秀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破获交通肇事逃逸、酒(醉)驾等多起案件。

  两轮电动车撞人逃逸

  3月16日6时许,一名男子骑行两轮电动车行至县城快速路沙南路口时,因车速过快,撞到一名老人后迅速逃逸。县山县交巡警赶到现场,一边联系医疗部门救治伤者,一边开展现场勘查。经过连续4天走访取证,查明肇事逃逸人张某(化名,54岁)身份,于3月20日将其抓获。

  无牌三轮摩托撞人逃逸

  3月17日5时许,一老人在平凯街道外环线马溪路口被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撞伤,肇事车辆随即逃离现场。经秀山县交巡警大队侦查,锁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当日20时许,违法人员陈某(化名,男,60岁)被抓获,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驾驶无牌、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多名“酒司机”被查处

  3月19日晚,秀山县交巡警大队开展了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行动中,交巡警针对近期酒驾醉驾违法特点和涉酒事故规律,科学部署安排勤务,采用动态巡逻和定点查处相结合方式,严查酒(醉)驾、超员、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时许,张某(化名)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国道319线秀山段东风路七星加油站时,民警对张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当晚,各检查点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82起,其中酒驾4起,醉驾1起。

  秀山警方提示: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安康,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