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在忠县收费站查获一起晚间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当事人将面临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一辆渝A籍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通行频繁,且长期往返于重庆中心城区与忠县之间,通过查看沿途监控卡口,发现其每次装载的乘客均不相同,这一异常行为符合非法营运特征。得知情况后,该大队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并根据其行驶规律科学制定多套工作方案,实施精准布控。 21时10分,执法人员监控到该车在江北区协睦收费站上道,专项工作小组人员立即按计划在忠县、普乐等收费站布控拦截。22时48分,在忠县收费站将该车成功查获,执法人员立即对驾驶员和4名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据了解,驾驶员杨某在网上发布信息,4名乘客看到信息后电话联系驾驶员,商定乘车费用人民币100元/人,并分别于重庆西站等地乘坐该车。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杨某对自己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给予杨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大队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以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好非法营运及网约车“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网约车线下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不断提升道路运输秩序。 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对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的驾驶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