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 雪 通讯员 唐晓露)出借银行卡就能“日赚斗金”?小心掉入“跑分”陷阱!躺着赚钱不存在的!近日,巫山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为诈骗嫌疑人非法提供帮助的顿某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底,顿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且需要租用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犯罪嫌疑人,事后获利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十四条之规定,顿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巫山警方依法对顿某作出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取财有道方心安,违法获利必受惩,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违法行为,请时刻保持清醒,勿轻信他人,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