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柱县采用“四力”坚决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贡献法治力量。 规范权力运行,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定力”。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将法治素养、依法履职和加强法治建设情况纳入考核。 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工作纳入考核。持续助企纾困,降低企业成本,贯彻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企业减负和增加现金流超1.3亿元。深化简政放权,实行清单外无许可,防止变相审批。 夯实基层治理,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动力”。推动大调解体系建设,将推进情况纳入县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充分运用“贵和工作法”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7379次,292个调解委员会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2225件,调解成功率达99.6%,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合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和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通报制度。2022年,石柱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探索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20名,形成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线执法人员、企业家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执法监督体系。 下一步,石柱县将重点抓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凝聚各级各部门力量,主动担当作为,在做深做细做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规定工作的基础上,全力打造工作特色亮点,切实提升法治建设实绩实效,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徐平 通讯员 王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