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一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执法人员:已核实,罚款3万元

时间: 2023-04-2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81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辖区一辆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接举报后,该大队立即联合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江津大队对该车进行检查。

  经初步检查发现,此次运输由安徽六安一运输公司承运,其申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线路为云南曲靖上道,途经四川至重庆武隆,运输货物为风电设备外壳,车货总重80余吨,其运输线路、货物尺寸均与通行证相符,因其上道的云南曲靖南海子收费站不具备称重条件,故无上道计重数据,执法人员为核实该车重量,立即依法开展调查。

  调查初期,当事人明知其运输的风电机电设备属于三类超限运输货物,一般收费站不具备计重检测条件,自认为有了这条通行证便有恃无恐,以各种方式躲避调查。

  为彻底查明案情,打击违法行为,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该大队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制定调查方案,协调公安、重庆中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坪管理中心对该车停靠收费站出口采取措施进行计重检测,同时,派遣执法人员前往云南曲靖发货单位、南海子收费站及相关交通执法部门深入走访调查。后经依法查明,本次运输货物实际为风电主机设备(包含主机外壳、发电机、组装配件、设备柜等),车货总重150余吨。

  在确凿的证据和事实面前,当事人表示积极配合调查及整改。因承运人已构成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司机程某给予30000元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其依法整改。

  执法人员提醒: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的损害大,行驶速度慢,不规范运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运输企业务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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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一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执法人员:已核实,罚款3万元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辖区一辆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接举报后,该大队立即联合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江津大队对该车进行检查。

  经初步检查发现,此次运输由安徽六安一运输公司承运,其申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线路为云南曲靖上道,途经四川至重庆武隆,运输货物为风电设备外壳,车货总重80余吨,其运输线路、货物尺寸均与通行证相符,因其上道的云南曲靖南海子收费站不具备称重条件,故无上道计重数据,执法人员为核实该车重量,立即依法开展调查。

  调查初期,当事人明知其运输的风电机电设备属于三类超限运输货物,一般收费站不具备计重检测条件,自认为有了这条通行证便有恃无恐,以各种方式躲避调查。

  为彻底查明案情,打击违法行为,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该大队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制定调查方案,协调公安、重庆中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坪管理中心对该车停靠收费站出口采取措施进行计重检测,同时,派遣执法人员前往云南曲靖发货单位、南海子收费站及相关交通执法部门深入走访调查。后经依法查明,本次运输货物实际为风电主机设备(包含主机外壳、发电机、组装配件、设备柜等),车货总重150余吨。

  在确凿的证据和事实面前,当事人表示积极配合调查及整改。因承运人已构成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司机程某给予30000元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其依法整改。

  执法人员提醒: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的损害大,行驶速度慢,不规范运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运输企业务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运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