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唐纯金)近日,涂某驾驶教练车在渝都大道行驶时,因喝水分心,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涂某担全责,赔偿事故全部损失,还受到交巡警处罚。 当日早上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的民警正在渝都大道执行高峰勤务时,忽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民警循声望去,发现100余米外出现一起追尾事故。 民警赶至现场处置,发现是市民涂某驾驶一辆教练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分心喝水时追尾了前面一辆轿车。事故造成教练车引擎盖和前车尾部严重受损,教练车上的一名乘客受轻微伤。
经过勘测,民警认定涂某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引发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涂某承担两车损费用和一乘客医疗费用共计5千余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涂某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行车途中要随时注意观察路面状况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预留足够的反应时间和空间,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