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冲卡偷逃高速通行费 两货车驾驶员被定罪处罚

时间: 2023-05-2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61

  本网讯(记者 杨雪 通讯员 李沙 )两辆重型货车在璧山区璧山南高速公路收费站下道时,冲撞ETC车道拦车杆,强行闯卡逃费,近日,璧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两货车驾驶员季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季某某、杨某某各自驾驶一辆重型四轴自卸货车,从北京市六元桥上高速路运输货物至四川成都,两人认为此次长途运输除去过路费、油费、食宿费后,利润所剩无几,为节省运输成本,便决定在重庆市璧山区璧山南高速路收费站暴力冲卡下道逃费,季某某驾驶车辆冲撞ETC车道拦车杆,杨某某驾驶车辆紧随其后闯卡通过。

  随即,二人在离收费站约一公里处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核查,两货车共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用6997元。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补缴了各自逃避的高速公路通行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高速公路收费员不备,公然驾车撞击高速收费站拦车杆,强行冲卡逃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高速公路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具有公共财政性质和公用事业性质,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闯卡逃费不仅侵犯公共财产权益,还严重妨害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秩序,暴力闯卡如果损坏高速公路设施设备,也会给其他车辆或人员造成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需依法缴纳通行费,万不可因一念之差触碰法律底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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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冲卡偷逃高速通行费 两货车驾驶员被定罪处罚

  本网讯(记者 杨雪 通讯员 李沙 )两辆重型货车在璧山区璧山南高速公路收费站下道时,冲撞ETC车道拦车杆,强行闯卡逃费,近日,璧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两货车驾驶员季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季某某、杨某某各自驾驶一辆重型四轴自卸货车,从北京市六元桥上高速路运输货物至四川成都,两人认为此次长途运输除去过路费、油费、食宿费后,利润所剩无几,为节省运输成本,便决定在重庆市璧山区璧山南高速路收费站暴力冲卡下道逃费,季某某驾驶车辆冲撞ETC车道拦车杆,杨某某驾驶车辆紧随其后闯卡通过。

  随即,二人在离收费站约一公里处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核查,两货车共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用6997元。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补缴了各自逃避的高速公路通行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高速公路收费员不备,公然驾车撞击高速收费站拦车杆,强行冲卡逃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高速公路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具有公共财政性质和公用事业性质,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闯卡逃费不仅侵犯公共财产权益,还严重妨害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秩序,暴力闯卡如果损坏高速公路设施设备,也会给其他车辆或人员造成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需依法缴纳通行费,万不可因一念之差触碰法律底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