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平)近日,石柱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通过行政诉讼、行政检察、行政复议职能作用有机衔接,成功化解3起县法院委派的涉农领域行政争议案件。 原告王某农户与向某、邹某等3农户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20年某政府对农村承包耕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将王某农户承包的部分土地分别登记在向某、邹某等3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遂发生争议,原告王某不服某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其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申请的答复,遂向石柱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收案后,经甄别认为,此3起争议适宜通过非诉方式化解,更有利于修复官民、村民矛盾,从实质上解决类似争议。法官主动向原告了解案件成因,梳理双方争议点及法律适用,征求起诉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诉前化解。 该中心启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协同化解机制,邀请法官进行业务指导、检察官提供法律监督意见。化解过程中,专职化解员以案件争议焦点为切入点,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案涉事理、情理。法官用通俗的语言“以案释法”,以类案生效判决进行业务指导,提供示范指引,为当事人指明正确权益救济途径。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石柱县检察院检察官从乡镇人民政府在本案中行使职权是否正确、化解方案是否合法合理等方面,以发表法律监督意见的形式,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3起行政争议成功化解,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现场提交撤诉申请。 上述行政争议的成功化解,是石柱县法院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实质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助力平安石柱及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