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界定刑法中的电子物证

时间: 2023-06-0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75

  □ 朱良森

  《刑法》中的电子物证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在大数据背景下的界定也涉及更加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拟从法治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科学界定《刑法》中的电子物证。那么,如何界定《刑法》中的电子物证?

  电子物证,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或其他电子设备生成、处理或存储的数字化证据材料,属于一种新兴的物证形式。电子物证可以是电子文书、电子邮件、短信、网页页面、即时通讯记录、数据库、声音、图像、视频等各种形式的数字信息。电子物证也可以是通过网络或其他电子设备获取的地理位置信息、通讯记录、支付记录、账号信息等。

  电子物证在大数据时代下的界定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的提高和使用,使得电子物证的界定变得愈发困难。下面从大数据时代中的三个角度来谈电子物证的界定:

  数字足迹,数字足迹是数据或信息在网络中的痕迹。网络足迹数据可以通过互联网和技术手段进行收集和分析,从而证实相关事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数字足迹可以被视为电子物证的一种,但其特点是“镜像反射”,即完整呈现一个特定时期的网络信息活动。

  云计算技术,云计算技术是大数据时代的核心技术,而云计算技术又可能影响到电子物证的界定。在云计算技术中,用户的数据和程序不再受限于本地存储和执行,而是通过网络与云服务器进行交互,这必然会对电子物证的证据链产生影响。

  机器学习,机器学习的使用可能导致电子物证的界定受到影响,因为机器学习算法需要大量的数据输入、分类和预测,这可能需要大量的电子物证材料用于训练模型。另外,由于机器学习算法的复杂性,若干电子物证并非直接使用,而是部分或全部地纠正特定信息或事件的预测和推测。

  电子物证的获取与保全

  针对电子物证的产生过程和存储情况,其获取办法也有着不同的特点。举例来说,电子物证可以是网上发表的博客文章,那么获取其数据源可能需要通过调取网络平台的记录;又比如,电子物证可以是手机里存储的一则短信,那么获取数据源则可能需要获得手机系统的访问权限。电子物证既面临着无法动手获取的情况,也存在背景复杂、探知难度大的问题,同时,由于电子数据存在可复制、容易篡改等特点,在采集电子物证数据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因素。

  在获取电子物证数据后,保全其原始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电子数据的保全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原始物证在获取后应当立即进行保全,以免被篡改或遗失;二是获得电子数据的内容后,保存其数据镜像等信息,同时对其进行数字签名、加密保护或采用其他文件保全工具,保全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物证的界定应遵循的原则:

  真实性原则:电子物证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即证据来源应当真实可靠,证据内容应当真实无误,不得伪造或篡改。

  完整性原则:电子物证应当完整无缺,证据所涉及的信息应当全部呈现,不得遗漏或删除。此外,需要保证电子物证在提取、保存和呈现过程中的完整性。

  可信度原则:电子物证的证据价值必须得到识别和认可,并且能够被广泛接受。证据应当具有客观、公正、可信的特点,不得存在规避证据、矫饰证据等情况。

  合法性原则:电子物证应当依法获得,证据的获取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证据的使用过程应当遵守程序正义原则。

  对等性原则: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其他正当理由,电子物证和其他证据在权重和证明力上应当是相当的,不得有不平等待遇。

  综上所述,明确了电子物证的特点和获取工作的复杂性,同时也阐明了电子物证在司法活动中的价值,电子物证的准确获取、鉴定、运用,有利于执行公正的司法工作,维护社会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关于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定位及运用规则,不宜囿于《刑事诉讼法》的现有证据种类,而应回归到证据方法的概念,对基于海量数据的数据库比对宜采取庭上展示和辩方质证的证据方法,对基于算法模型的大数据分析宜采取专家辅助人提供检验意见和出庭接受质证的方法。

  电子物证对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保护和刑事司法的公正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界定方法中,需要遵循实物证据和书证的规则要求,在多种认证方法之间进行选择和应用,从而确保法律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在大数据背景下,我们需要从数字足迹、云计算技术和机器学习的角度来不断探索电子物证的界定方法,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刑事司法的需要。通过对《刑法》中电子物证的界定,加强电子证据的采集、保存和提取方面的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我们将能更好地利用电子证据,保障公正司法的有序进行。

  (作者单位 长寿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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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界定刑法中的电子物证

  □ 朱良森

  《刑法》中的电子物证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在大数据背景下的界定也涉及更加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拟从法治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科学界定《刑法》中的电子物证。那么,如何界定《刑法》中的电子物证?

  电子物证,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或其他电子设备生成、处理或存储的数字化证据材料,属于一种新兴的物证形式。电子物证可以是电子文书、电子邮件、短信、网页页面、即时通讯记录、数据库、声音、图像、视频等各种形式的数字信息。电子物证也可以是通过网络或其他电子设备获取的地理位置信息、通讯记录、支付记录、账号信息等。

  电子物证在大数据时代下的界定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的提高和使用,使得电子物证的界定变得愈发困难。下面从大数据时代中的三个角度来谈电子物证的界定:

  数字足迹,数字足迹是数据或信息在网络中的痕迹。网络足迹数据可以通过互联网和技术手段进行收集和分析,从而证实相关事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数字足迹可以被视为电子物证的一种,但其特点是“镜像反射”,即完整呈现一个特定时期的网络信息活动。

  云计算技术,云计算技术是大数据时代的核心技术,而云计算技术又可能影响到电子物证的界定。在云计算技术中,用户的数据和程序不再受限于本地存储和执行,而是通过网络与云服务器进行交互,这必然会对电子物证的证据链产生影响。

  机器学习,机器学习的使用可能导致电子物证的界定受到影响,因为机器学习算法需要大量的数据输入、分类和预测,这可能需要大量的电子物证材料用于训练模型。另外,由于机器学习算法的复杂性,若干电子物证并非直接使用,而是部分或全部地纠正特定信息或事件的预测和推测。

  电子物证的获取与保全

  针对电子物证的产生过程和存储情况,其获取办法也有着不同的特点。举例来说,电子物证可以是网上发表的博客文章,那么获取其数据源可能需要通过调取网络平台的记录;又比如,电子物证可以是手机里存储的一则短信,那么获取数据源则可能需要获得手机系统的访问权限。电子物证既面临着无法动手获取的情况,也存在背景复杂、探知难度大的问题,同时,由于电子数据存在可复制、容易篡改等特点,在采集电子物证数据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因素。

  在获取电子物证数据后,保全其原始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电子数据的保全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原始物证在获取后应当立即进行保全,以免被篡改或遗失;二是获得电子数据的内容后,保存其数据镜像等信息,同时对其进行数字签名、加密保护或采用其他文件保全工具,保全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物证的界定应遵循的原则:

  真实性原则:电子物证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即证据来源应当真实可靠,证据内容应当真实无误,不得伪造或篡改。

  完整性原则:电子物证应当完整无缺,证据所涉及的信息应当全部呈现,不得遗漏或删除。此外,需要保证电子物证在提取、保存和呈现过程中的完整性。

  可信度原则:电子物证的证据价值必须得到识别和认可,并且能够被广泛接受。证据应当具有客观、公正、可信的特点,不得存在规避证据、矫饰证据等情况。

  合法性原则:电子物证应当依法获得,证据的获取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证据的使用过程应当遵守程序正义原则。

  对等性原则: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其他正当理由,电子物证和其他证据在权重和证明力上应当是相当的,不得有不平等待遇。

  综上所述,明确了电子物证的特点和获取工作的复杂性,同时也阐明了电子物证在司法活动中的价值,电子物证的准确获取、鉴定、运用,有利于执行公正的司法工作,维护社会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关于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定位及运用规则,不宜囿于《刑事诉讼法》的现有证据种类,而应回归到证据方法的概念,对基于海量数据的数据库比对宜采取庭上展示和辩方质证的证据方法,对基于算法模型的大数据分析宜采取专家辅助人提供检验意见和出庭接受质证的方法。

  电子物证对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保护和刑事司法的公正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界定方法中,需要遵循实物证据和书证的规则要求,在多种认证方法之间进行选择和应用,从而确保法律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在大数据背景下,我们需要从数字足迹、云计算技术和机器学习的角度来不断探索电子物证的界定方法,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刑事司法的需要。通过对《刑法》中电子物证的界定,加强电子证据的采集、保存和提取方面的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我们将能更好地利用电子证据,保障公正司法的有序进行。

  (作者单位 长寿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