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唐纯金)罗某酒瘾大,曾因酒驾受过处罚。近日,他与朋友开心畅饮后,再次酒后驾车回家,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6月2日晚,渝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民警在服装城大道开展酒驾、毒驾专项整治时,罗某驾车经过服装大道检查点,被执勤民警发现其有酒后驾车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罗某曾于2017年5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江北交巡警依法处罚过,这是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当晚罗某受好友邀请到两路城区某饭店吃饭喝酒,罗某陪同好友开怀畅饮,喝了不少啤酒、白酒。开心聚会,欢畅饮酒,罗某把法律和安全都抛在了脑后,当晚21时许,罗某在结束聚餐后,驾驶轿车回家,行驶至服装城大道时被查获。 罗某的行为涉嫌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渝北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莫乱来,法条记心间。酒后驾车,特别是二次酒驾,涉嫌严重违法,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处。此外,酒驾或二次酒驾将付出沉重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家庭成本,请驾驶员们自己遵守法律,时刻对自己敲响警钟,避免再次犯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