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中法院创新“技改抵扣”裁判方式

时间: 2023-06-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876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 6月5日,市五中法院回访了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创新以技术改造抵扣生态赔偿金的裁判执行方式,鼓励生产企业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这起案件由市五中法院一审、市高法院二审,判决某化工公司赔偿因非法排放废盐酸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技术咨询费合计6484360元,某电力公司和某制造公司分别承担3242180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并创新适用“技改抵扣”裁判执行方式。所谓“技改抵扣”,即允许企业在实施技术改造后,通过减少危险废物产生或降低资源消耗,并获得技术改造效果评估和审计报告后,将已支付的超额技术改造费用抵扣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该案裁判生效后,某电力公司和某制造公司共同申请了“技改抵扣”,经法院严格审查执行后,同意其“技改抵扣”申请并于近日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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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中法院创新“技改抵扣”裁判方式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 6月5日,市五中法院回访了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创新以技术改造抵扣生态赔偿金的裁判执行方式,鼓励生产企业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这起案件由市五中法院一审、市高法院二审,判决某化工公司赔偿因非法排放废盐酸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技术咨询费合计6484360元,某电力公司和某制造公司分别承担3242180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并创新适用“技改抵扣”裁判执行方式。所谓“技改抵扣”,即允许企业在实施技术改造后,通过减少危险废物产生或降低资源消耗,并获得技术改造效果评估和审计报告后,将已支付的超额技术改造费用抵扣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该案裁判生效后,某电力公司和某制造公司共同申请了“技改抵扣”,经法院严格审查执行后,同意其“技改抵扣”申请并于近日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