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朱某为了节省五十多元的代驾费,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结果被查获受到重罚。为此,他后悔不已。 6月12日晚10时许,渝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在龙兴镇迎龙路开展酒驾整治,一辆小车行驶到检查点,放下车窗,浓烈酒气飘出车外,民警立即责令司机下车接受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76mg/mg,涉嫌酒后驾驶。 经查,该车司机朱某在龙兴镇某建筑工地上班。事发当天下班后,他邀约几个工友一起到镇上吃火锅,席间大家都喝了啤酒。晚餐结束后,朱某和工友们准备一起回工地休息,于是拿出手机喊代驾员,一问价格:七八公里距离,代驾费要55元,朱某有点舍不得,觉得代驾费太高,很划不来,为此,他一咬牙,决定自己驾车回工地。不料,驾车驶出不到500米,就被交巡警查获。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朱某处以被记12分、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存在触觉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降低及视觉障碍等,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酒驾驾车严重违法,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