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骑套牌车 如此随意换来严处

时间: 2023-06-1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53

  本网讯(通讯员 刘畅)近日,市民李某明知自己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为了图方便,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抱着侥幸驾驶套牌摩托车出行,结果在自家门口被渝北交巡警查获。

  6月12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民警在辖区某小区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行动。期间,一辆加装雨伞棚的摩托车往嘉悦江庭小区方向驶来,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检查。

  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该驾驶员在裤兜里来回翻找后称未随身携带,随即,民警对驾驶员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该驾驶员仅持有C1驾驶证,属于与准驾车型不符,且他所驾摩托车涉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

  经查,据驾驶人李某交代,为了上下班代步方便,6月初,他在网上花1000元购买了这辆摩托车,该车没有任何证件和发票,卖家给了他一块“渝BBL***”的车牌。他将车牌装在了摩托车上。6月12日傍晚,李某下班后,驾车刚行驶到小区门口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李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规加装雨棚的多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对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3000元及扣留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记9分、罚款500元;对他在电动车上擅自加装遮阳伞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他立即恢复原状的同时,对他予以警告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一定要依法获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请大家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使用假牌套牌,否则一经查获,将面临严肃处理。同时,加装遮阳伞不仅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遮挡行车视线,增大行驶阻力,影响行车的稳定性,甚至容易导致侧翻。请广大驾驶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在摩托车、电动车上使用安全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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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骑套牌车 如此随意换来严处

  本网讯(通讯员 刘畅)近日,市民李某明知自己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为了图方便,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抱着侥幸驾驶套牌摩托车出行,结果在自家门口被渝北交巡警查获。

  6月12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民警在辖区某小区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行动。期间,一辆加装雨伞棚的摩托车往嘉悦江庭小区方向驶来,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检查。

  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该驾驶员在裤兜里来回翻找后称未随身携带,随即,民警对驾驶员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该驾驶员仅持有C1驾驶证,属于与准驾车型不符,且他所驾摩托车涉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

  经查,据驾驶人李某交代,为了上下班代步方便,6月初,他在网上花1000元购买了这辆摩托车,该车没有任何证件和发票,卖家给了他一块“渝BBL***”的车牌。他将车牌装在了摩托车上。6月12日傍晚,李某下班后,驾车刚行驶到小区门口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李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规加装雨棚的多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对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3000元及扣留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记9分、罚款500元;对他在电动车上擅自加装遮阳伞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他立即恢复原状的同时,对他予以警告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一定要依法获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请大家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使用假牌套牌,否则一经查获,将面临严肃处理。同时,加装遮阳伞不仅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遮挡行车视线,增大行驶阻力,影响行车的稳定性,甚至容易导致侧翻。请广大驾驶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在摩托车、电动车上使用安全遮阳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