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居民廖女士的儿子今年14岁,刚刚初中毕业,一直想有一台新手机。6月14日,廖女士无意中发现,儿子在玩新手机,而自己的两件黄金首饰不见了。再三追问下,儿子终于承认手机是用妈妈的黄金首饰换的。 得知情况后,廖女士非常生气,次日一大早便带着儿子到其换手机的那家手机店,要求换回黄金首饰。手机店老板表示,黄金项链和吊坠已熔化,无法退还原物,双方发生争执后报警。 黔江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警后安排驻所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了解到,6月14日,廖女士的儿子偷偷将妈妈的黄金项链和吊坠拿到该手机店换购手机,店员做了简单的登记后便收了黄金首饰,给了廖女士儿子一部全新的手机。 店主表示,廖女士的儿子个子高大,不知道其是未成年人,此次换购属自愿消费,销售人员不存在强迫买卖的行为,且首饰已经熔掉,确实退不回来了。廖女士表示,儿子是未成年人,根本没有能力进行这么大金额的交易,且换购时没有家长陪同,销售人员也未询问其年龄,此次换购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认为,对于没有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认知不相适应的消费时,商家要及时进行劝阻。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无法辨别其是否未成年,要注意鉴别、认真询问核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商家明知是未成年人,仍然向其出售高价商品,那么商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家长也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起监护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金钱观,同时注意资产管理及防护,以防止孩子的不理性消费行为。 经沟通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收回手机并到金店去买相同重量的黄金首饰退给廖女士。至此,该起消费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调解室工作人员还与家长约定,待孩子有时间的时候,由家长陪同到调解室,让民警给他上一堂法治课,引导孩子找到犯错根源,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通讯员 杨志军 向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