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市一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审结涉毒品犯罪刑事一审案件1762件

时间: 2023-06-2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12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今(21)日,记者从市一中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市一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毒品犯罪刑事一审案件1762件,市一中法院审结涉毒品犯罪刑事二审案件217件。

  据市一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审判工作情况看,近年来辖区毒品犯罪案件总量略有回升,但大宗贩毒和市内制毒案件呈现“双降”,2020年6月至今,两级法院审结毒品犯罪一审案件数量分别为1889件、1566件、1762件。

  另一方面,经营性毒品犯罪比例相当高,其中两级法院审结的1762件毒品犯罪一审案件中,定性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为1552件,占比高达88.08%,依然为毒品犯罪的主要罪名。其次,毒品犯罪呈组织化发展,从单人作案向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协同作案转化,呈现出组织结构严密、内部分工明确的特点,在制造、运输、贩卖等环节相互配合,形成犯罪网络。

  “冷门聊天软件+电子支付+物流运输”成为毒品交易新模式。大宗毒品交易时,犯罪分子为逃避监管,通常摒弃微信、QQ等常见聊天软件,转而下载冷门聊天软件进行联络,采取“钱货分离”方式实施交易,通常借助多种网络支付平台,以多次支付或多人同时支付等“化大为小”方式完成支付,并且通过网络方式筹集购买毒品资金或贩卖后转账分赃。

  据了解,针对辖区毒品犯罪的形势、特点及动向,市一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预防、遏制毒品犯罪职能作用。市一中法院定期召开两级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交流会,深入辖区基层法院调研毒品犯罪审判新情况、新趋势,为适时制定、调整毒品犯罪审判规范性文件搜集“第一手”素材,切实增强两级法院毒品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同时,市一中法院与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召开毒品犯罪案件研讨会,形成《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旁听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加强与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协作,推动毒品犯罪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此外,该院聚焦“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工作,连续多年发布毒品犯罪审判典型案例,营造全民禁毒的法治氛围。

  相关案例:

  贩毒被追逃藏朋友家

  害人害己双双获刑

  2021年5月至8月,向某、鲁某(均另案处理)分别联系被告人傅某购买毒品,傅某还容留鲁某等人在其租赁屋内吸食甲基苯丙胺类毒品。9月1日凌晨,傅某将从符某处取得的甲基苯丙胺和自行准备的辅料交给鲁某。后公安机关从鲁某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477.7克,辅料净重558.1克,符某、傅某驾车逃离。

  同年12月,被告人傅某逃至被告人晏某位于九龙坡区的住址藏匿,晏某明知傅某是犯罪人员后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2022年1月20日,二人在该处被公安机关捉获。

  市一中法院以被告人傅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晏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一年来,市一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审结涉毒品犯罪刑事一审案件1762件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今(21)日,记者从市一中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市一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毒品犯罪刑事一审案件1762件,市一中法院审结涉毒品犯罪刑事二审案件217件。

  据市一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审判工作情况看,近年来辖区毒品犯罪案件总量略有回升,但大宗贩毒和市内制毒案件呈现“双降”,2020年6月至今,两级法院审结毒品犯罪一审案件数量分别为1889件、1566件、1762件。

  另一方面,经营性毒品犯罪比例相当高,其中两级法院审结的1762件毒品犯罪一审案件中,定性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为1552件,占比高达88.08%,依然为毒品犯罪的主要罪名。其次,毒品犯罪呈组织化发展,从单人作案向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协同作案转化,呈现出组织结构严密、内部分工明确的特点,在制造、运输、贩卖等环节相互配合,形成犯罪网络。

  “冷门聊天软件+电子支付+物流运输”成为毒品交易新模式。大宗毒品交易时,犯罪分子为逃避监管,通常摒弃微信、QQ等常见聊天软件,转而下载冷门聊天软件进行联络,采取“钱货分离”方式实施交易,通常借助多种网络支付平台,以多次支付或多人同时支付等“化大为小”方式完成支付,并且通过网络方式筹集购买毒品资金或贩卖后转账分赃。

  据了解,针对辖区毒品犯罪的形势、特点及动向,市一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预防、遏制毒品犯罪职能作用。市一中法院定期召开两级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交流会,深入辖区基层法院调研毒品犯罪审判新情况、新趋势,为适时制定、调整毒品犯罪审判规范性文件搜集“第一手”素材,切实增强两级法院毒品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同时,市一中法院与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召开毒品犯罪案件研讨会,形成《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旁听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加强与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协作,推动毒品犯罪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此外,该院聚焦“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工作,连续多年发布毒品犯罪审判典型案例,营造全民禁毒的法治氛围。

  相关案例:

  贩毒被追逃藏朋友家

  害人害己双双获刑

  2021年5月至8月,向某、鲁某(均另案处理)分别联系被告人傅某购买毒品,傅某还容留鲁某等人在其租赁屋内吸食甲基苯丙胺类毒品。9月1日凌晨,傅某将从符某处取得的甲基苯丙胺和自行准备的辅料交给鲁某。后公安机关从鲁某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477.7克,辅料净重558.1克,符某、傅某驾车逃离。

  同年12月,被告人傅某逃至被告人晏某位于九龙坡区的住址藏匿,晏某明知傅某是犯罪人员后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2022年1月20日,二人在该处被公安机关捉获。

  市一中法院以被告人傅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晏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