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6月18日,渝北区市民刘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交巡警查获,受到严厉处罚,刘某追悔莫及。 当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汉渝路双凤桥附近开展酒驾整治。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前时,司机突然加速,企图冲卡逃跑,执勤民警立即将其阻拦控制。 被控制的三轮车驾驶员浑身酒气、神色慌张。民警将其带至警车上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8mg/100ml。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该男子称自己的证件前几天丢失了,还未去补办,身份证号码也不记得。 民警对该驾驶员的身份进行核查。经查询,该驾驶员叫刘某,50岁,2018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照已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据查,刘某驾照被吊销后,还没有重新考取驾照。当晚,刘某和朋友在汉渝路聚会吃饭,经不住朋友劝,端起了酒杯。其间,喝了3瓶啤酒。 晚饭后散伙回家,朋友劝他喝了酒就不要开车了,干脆打车回家。可刘某想节约打车钱,便决定还是开车回家,就抱着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刚行驶1公里,便看到交巡警设卡检查,刘某吓坏了,企图绕过检查点逃跑,结果还是被交警查获。 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因为刘某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对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共计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3日。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路,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无证驾驶、饮酒驾驶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