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程序)自社区矫正全面巡回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江津区检察院将社区矫正监督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通过法治专题课、联合调研、实地回访等方式,既维护了刑事执行的“刚性”,又体现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柔性”,为服务保障地区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保障和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 开办“专题课” 强化涉企社区矫正监督职能作用 近日,江津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几江司法所,对涉企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治宣讲教育活动。 检察官介绍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日常监督和教育帮扶内容,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严重后果。以“安商护企”专项行动为切入点,采用问答互动、调查问卷等形式,向社区矫正人员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依法经营意识。今年以来,江津区检察院共开展法治宣讲教育活动5次,为20余名在矫涉企人员答疑解惑。 倾听诉求 联合回访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3年前,喻某在外地接受社区矫正被限制活动范围,其提交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迟迟未得到批准,喻某经营的玻璃厂因此陷入困境。 “喻某的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从业员工主要为附近村民,其中还包含部分建卡贫困户和残疾人。”检察官就相关问题与执行地社区矫正部门充分沟通,最终喻某提交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得到批准,玻璃厂迎来重振的希望。 喻某感叹称,自从成功申请到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批准后,企业各方面都开始走向正轨,年产值达1.5亿,目前企业更加重视商标品牌效应,在合同签订和生产经营的有序衔接上加强管理,现在企业着力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延伸触角 搭建涉企社矫对象请假“绿色通道” 在走访辖区内21名涉企社矫人员后,检察官发现涉企社矫人员普遍反映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手续复杂,为彻底解决这一共性问题,江津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江津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在充分评估外出风险基础上,支持社区矫正机构对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的涉企社矫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出差、签订合同等企业经营活动的请假外出,开辟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请假范围和请假时间。 下一步,江津区检察院将进一步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监测、电话通讯及实时视频查访、重大事项定期汇报等制度,细化矫正方案,实施分类管理,以“张弛有度”的监管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