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 通讯员 杨双瑜)被告当庭支付工程款29万元,原告随即撤回起诉,双方皆大欢喜!这个暖心画面发生在近日璧山区法院十一法庭的调解现场,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原被告当事人在案件调解结束后握手言和,纷纷向案件承办法官张永表示感谢。 据了解,原被告双方是一起工程施工项目的合作伙伴,被告将案涉项目发包给原告,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施工义务后,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38万余元,但被告认为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且对剩余应支付工程款金额也不认可,因此拒绝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璧山区法院。 为帮助当事人用最小的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张永在研判案情和现场勘察后第一时间开展调解,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讲出诉求和理由,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积极释法明理。张永寓情于理劝导双方不要因一时纠纷伤了多年的合作情谊,被告财产被保全、原告资金迟迟不能回笼,双方经营压力都很大,况且如果再鉴定涉案工程质量更是费时费力,希望双方能“和气生财”,互相理解。 最终,双方对立的情绪烟消云散,意见也逐渐趋于一致,决定各让一步,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29万工程款给原告,原告随即出具收条、撤回起诉、解除保全,双方也一致同意不再制作调解文书。至此,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圆满调解。 据介绍,一直以来,璧山区法院高度重视涉民营企业纠纷,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工作中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尽最大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