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侯兆丰)车辆行经路口时,礼让直行车辆先行是基本常识,而罔顾交通法规,盲目抢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将受到处罚。 7月2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仙桃街道嘉业路与风华路十字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时,一辆灰色轿车停在路口中央,整个车辆前侧受损。另一台黑色轿车右前侧有较大面积凹陷,车灯完全损毁。所幸双方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事故是黑色轿车驾驶员黄某驾车在十字路口左转时未让直行的灰色轿车先行所致。事发当时,黄某驾车沿风华路往秋成大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嘉业路与风华路十字路口附近时,他为了快速通过路口,便没仔细观察周边车辆通行情况,径直加速左转驶入路口,结果与直行驶来车辆相撞,导致事故发生。 民警对黄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相关规定,判定驾驶员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1万元,并依法对黄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交巡警提醒:“让”出平安,“抢”出祸端。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驾驶车辆通过无交通信号灯管控的路口时,应提前减速,加强瞭望,仔细注意观察路况,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注意行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