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起纠纷 法院成功调解并履行

时间: 2023-09-1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729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吕 建 邱 颖) “邱法官,谢谢你们!真没想到我们的案子能顺利化解,我们已经拿到了分红款2000万元……”近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件。

2016年8月18日,原告碧桂园集团旗下甲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双方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开发某地产项目。2019年12月5日,乙公司进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变更为甲公司持股20.4545%,乙公司持股4.5455%,某投资公司持股75%。

2022年3月7日,各方签订《股权转让暨终止合作协议书》,主要约定项目公司应分配可分配利润16515.08万元,甲、乙公司应分配利润为4588.46万元;甲、乙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投资公司,以退出项目公司及项目土地的合作开发,某投资公司应支付股权转让款3711.54万元;同时还约定了付款条件、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次日,项目公司依据上述分配方案作出股东会决议。

其后,因股权转让、盈余分配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公司遂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股权转让诉讼、向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提起公司盈余分配诉讼。

开庭审理后,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办案团队了解到,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行,加之经营管理存在分歧和误会,导致双方在履行《股权转让暨终止合作协议书》时发生争议;同时了解到某投资公司对渝北区法院作出的股权转让纠纷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找到案件症结后,办案团队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各方当事人工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两个月多轮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顺利履行:被告支付现金2000万元,剩余款项“以房抵债”并办理抵押登记保障款项回收;同时,原告提供相应资料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目前,办案团队回访了解到,某投资公司已经撤回了股权转让纠纷上诉状,其余的盈余分配款和股权转让款已将“以房抵债”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原告也已经提供了相应的资料,矛盾得到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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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余分配起纠纷 法院成功调解并履行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吕 建 邱 颖) “邱法官,谢谢你们!真没想到我们的案子能顺利化解,我们已经拿到了分红款2000万元……”近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件。

2016年8月18日,原告碧桂园集团旗下甲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双方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开发某地产项目。2019年12月5日,乙公司进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变更为甲公司持股20.4545%,乙公司持股4.5455%,某投资公司持股75%。

2022年3月7日,各方签订《股权转让暨终止合作协议书》,主要约定项目公司应分配可分配利润16515.08万元,甲、乙公司应分配利润为4588.46万元;甲、乙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投资公司,以退出项目公司及项目土地的合作开发,某投资公司应支付股权转让款3711.54万元;同时还约定了付款条件、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次日,项目公司依据上述分配方案作出股东会决议。

其后,因股权转让、盈余分配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公司遂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股权转让诉讼、向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提起公司盈余分配诉讼。

开庭审理后,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办案团队了解到,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行,加之经营管理存在分歧和误会,导致双方在履行《股权转让暨终止合作协议书》时发生争议;同时了解到某投资公司对渝北区法院作出的股权转让纠纷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找到案件症结后,办案团队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各方当事人工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两个月多轮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顺利履行:被告支付现金2000万元,剩余款项“以房抵债”并办理抵押登记保障款项回收;同时,原告提供相应资料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目前,办案团队回访了解到,某投资公司已经撤回了股权转让纠纷上诉状,其余的盈余分配款和股权转让款已将“以房抵债”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原告也已经提供了相应的资料,矛盾得到实质化解。